公益崗到期后還可以再申請嗎
公崗三年后可以繼續公崗嗎?
1、公益崗三年后能否續簽,雙方可以協商處理。一方不同意續簽的,一般是無法續簽的。
2、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級政府投資、政策扶持或社會籌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
原則上不可以,但是特殊人群可再申請一次。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公益性崗位各項政策享受期為3年。
也就是說三年期滿以后就不再享受公益性崗位的優惠政策了。但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具備相應勞動能力且符合崗位要求的重度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可再次按規定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并逐級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
公益性崗位的申請條件:
(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2)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
(3)低保戶和低保邊緣戶家庭成員;
(4)夫妻雙失業(下崗)人員;
(5)處于失業狀態的殘疾人、烈屬、退伍軍人;
(6)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
(7)困難家庭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8)市政府根據就業工作需要確定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 》
第十七條 公益性崗位安置期限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對安置期滿退出公益性崗位3個月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具備相應勞動能力且符合崗位要求的重度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為一、二級)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規定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并逐級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
公益性崗位三年后可以續簽嗎
該崗位三年后可以續簽。
公益性崗位三年到期后,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續簽,一般是無法續簽的,因此在合同到期之前提前找到項目負責人,明確表達自己的意思,并在征求同意之后好好表現,才可以在到期之后續簽。
公益崗三年后是否可以續簽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1、公益崗三年后能否續簽,雙方可以協商處理。一方不同意續簽的,一般是無法續簽的。
2、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級政府投資、政策扶持或社會籌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干滿三年公益崗后滿45周歲可以再申請公益崗嗎
理論上不可以,具體可以咨詢當地有關部門。
公益性崗位是為緩解就業困難、設置托底性就業的政策,前面的三年說的是國家發給用人單位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后面說的2年是三年合同期滿后,若用人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繼續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國家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2000元補貼,但是同時沒有以前三年合同期內可以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印發的《山東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社〔2011〕55號)規定,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補貼(不含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
對靈活就業人員,按當地規定的繳費標準和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僅限于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個人實際繳費的2/3。除從初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除對自初次享受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原則上不超過3年。
公益性崗位補貼是街道(社區)或其他經批準的勞務派遣組織安排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并對聘用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發放工資、統一繳納社會保險、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合同,由當地財政對用人單位給予補貼
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是符合公益性崗位條件的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后,政府從當地財政再就業資金中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