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收集證據要注意些什么



當事人收集證據要注意些什么
當事人收集證據要注意些什么
當事人在舉證時要注意對證據的要求如下:
1、證據必須屬實;
2、證據材料為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
3、證據材料為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4、證據材料為檢查筆錄及鑒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
5、證據材料為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交未被剪輯、加工過的原始資料。
當事人舉證責任有哪些
1、當事人舉證責任;
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
3、舉證責任倒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法律分析:
醫療事故證據收集注意事項有:1、在收集證據過程中,還應注意運用各種現代科學技術手段,以提高辦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2、收集證據要嚴格遵照法定的程序,嚴禁刑事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3、還應當注意保護當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各種合法權利。例如,對被害患者的隱私不能隨便泄漏,以避免造成對其不應有的傷害。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下列事項:
(一)解決醫療糾紛的合法途徑;
(二)有關病歷資料、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的規定;
(三)有關病歷資料查閱、復制的規定。
患者死亡的,還應當告知其近親屬有關尸檢的規定。
法律分析:(一)應明確取證方向。(二)應迅速、及時地收集證據。(三)應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四)應深入、細致地收集證據。(五)調取證據時應嚴格遵守法定的權限。(六)在調取證據時應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七)在調取證據時,應當善待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并告知獲得救濟的途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以證據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為依據依法作出裁判。
第六十四條 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法律分析:1.收集證據必須主動、及時。發生刑事案件撥打110,警察會立即出警。報案越及時,收集證據月及時。司法實踐中,延誤證據收集多是因為當事人報案不及時。
2.收集證據要有目的,有計劃。發生兇殺案,先要在與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過排查逐漸縮小懷疑圈,確定重點嫌疑人。
3.收集證據要客觀、全面。客觀,就是反對先入為主,主觀臆斷。全面,即要搜集證明嫌疑人有罪的證據,也要收集證明嫌疑人無罪的證據。
4.收集證據要深入、細致。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往往與表面現象不同。
5.依靠群眾與科學技術手段相結合。
依靠群眾是因為任何犯罪都會留下痕跡。找更多的人調查,能收集到的線索就越多,了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將未經審判是懷疑告訴群眾,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喊口號,以輿論壓司法。科學技術在不斷發展,要充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取證和鑒別證據真偽。
6.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嚴禁刑訊 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7.證據必須及時固定,妥善保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