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強制加班證據(怎么收集公司加班證據)
強制加班職工如何取證
法律分析:強制加班職工可以收集通知加班的文字記錄、相關的業務記錄,以及拍照、錄音的證據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加班證據有哪些
加班證據主要包括如下: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表、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形成的書面記錄、電子郵件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
加班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1、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包括在計算36個小時之內;
4、即使單位安排調休,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計算在上述36小時之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如何收集加班證據
法律分析:1.有員工給你出庭作證,說和你一起加班或看到你加班。2.你在加班時,給企業或主管發過郵件,打過電話,工作時候郵件或電話往來的一些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3.現在很多企業這樣規定,加班晚上8點以后你可以打車回家,之后單位報銷,那么單位在報銷的時候,可能需要你填寫一個報銷的理由,那你可以把這些文件復印一份留下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怎么獲取老板讓無償加班的證據
強制加班可以收集下列證據:
1、勞動合同,用來證明雙方權利和義務、工資和待遇、工作時間、加班界定和加班費等;
2、加班記錄,如工作時間記錄、上班卡、工作日記、加班通知等等,用來確定加班的情況;
3、強制加班的證人、證詞,用來證實勞動關系、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工作情況等;
4、其他有證實力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廠里沒打卡但是每天都加班證據怎么收好
廠里沒打卡但是每天都加班,勞動者可以收集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加班期間的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強迫員工加班,該如何投訴
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舉報:一、可以把公司規避勞動法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以及證據都搜集起來,一起通過信件的形式郵寄給當地勞動部門的信訪或者監察部門來處理。二、直接帶上相關的資料到勞動部門的信訪部門進行填報舉報,一般勞動部門都會對舉報人保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