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對方不利于撫養孩子的證據
怎么收集男方不盡撫養義務的證據
法律分析:收集男方不盡撫養義務的證據:1、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酗酒打罵等行為。2、有虐待行為的,經常對子女進行暴打等行為。3、有不讓孩子受教育的相關行為。4、經濟水平實在無法支撐撫養子女義務的等等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如何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
法律分析: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1、對方有婚外情的、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條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男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
男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有以下幾種:1、男方有婚外情;2、男方有賭博、酗酒、毆打等不良嗜好;3、男方有惡性的傳染疾病又或者是有其他重大疾病,不適宜撫養孩子,會影響孩子成長;4、男方長期在外工作,不能在家照看孩子,不能盡撫養義務。
一、起訴父母不給付撫養費的流程如下:
1、以子女的名義寫起訴狀;
2、這份起訴狀上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訴求,事實及理由;
3、到當地人民法院的立案處等待立案;
4、準備好相關證據,比如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等待開庭審理和法院判決,如果父母不執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如何收集對方不利于撫養孩子的證據
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收集對方不利于撫養孩子的證據:
1.收集對方存在賭博、吸毒等惡習被行政處罰的文件或者強制戒毒的書面材料。
2.收集對方患有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疾病的醫療證明。
3.證明對方還有其他子女,而自己沒有其他子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