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可以不用親自送到法院嗎



起訴書可以不用親自送到法院嗎
起訴書可以不用親自送到法院嗎
法律主觀:
不是的。民事、行政案件中原告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到法院提交起訴書,由律師進行訴訟代理,不用自己寫起訴狀和不用到法院立案。刑事案件中,由檢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不可以。法院起訴書一定要送到被告手中,并簽送達回證,確保被告能收到。法律規定由法院將起訴書送交被告人。不過實踐中法院一般不會派工作人員專門去向被告人送達文書,而是會打電話讓被告人自己來法院取。如果應訴人無法通知的,會以郵寄形式送達,并要求應訴人簽字確認。如果應訴人地址變更或其它原因致使起訴書無法送達的,法院會在當地媒體和法院公告欄公告,公告后六十天視為自動送達。民事、行政案件中原告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到法院提交起訴書,由律師進行訴訟代理,不用自己寫起訴狀和不用到法院立案。刑事案件中,由檢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訴。對刑事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對民事案件,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起訴書遞交給法院后是會有具體立案的時間通知的,如果到了時間法院這邊還沒有消息,則可以親自的去問問具體的原因。
一、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二、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及職位、住址(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電話號碼。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單位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起訴本人不是必須要到場。
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當事人可以選擇的立案方式如下:
1、當事人帶齊起訴材料,親自到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進行立案;
2、當事人聘請律師,由律師進行訴訟代理。不用自己寫起訴狀和不用到法院立案,由律師處理3;
3、網上立案,首先在法院網站或者法院訴訟服務網站進行實名注冊登陸,然后在網上立案平臺提交立案申請及相關訴訟材料。法院審核通過后進行登記立案,繳納訴訟費;
4、郵寄立案,當事人首先撥打法院立案庭電話,并按要求將起訴材料通過郵政寄出,然后耐心等待法院的處理。
法院的辦理流程如下:
1、立案:當有人提起訴訟時,法院會根據訴訟請求和相關證據等材料,判斷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正式立案;
2、受理:法院受理案件后,會通知當事人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同時還會進行事實調查和證據調取等工作;
3、庭前準備:在開庭前,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審查,確定主審法官、參審法官,以及其他需要參加庭審的人員;
4、開庭審理:庭審是法院審理案件的重要環節,當事人在庭審中可以陳述自己的訴求和辯護意見,法院則會對當事人的陳述和證據進行審查和辯論;
5、宣判:在庭審結束后,法院會根據審理的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做出判決或裁定,并在宣判后將判決書或裁定書送達當事人;
6、執行: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或裁定,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否則法院將會執行判決或裁定,履行法律義務。
綜上所述,因自己身體狀況、路途遙遠、沒有時間等各種原因,自己不能夠到法院提交訴訟材料,不必到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不一定。
法院起訴書一般是由法院派人送達給被告本人或者其家屬,被告本人或其家屬應當簽收。如果被告本人或其家屬拒絕簽收,法院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進行送達,例如郵寄、公告等。
如果被告本人或其家屬不在家或者無法聯系到,法院可能會認定送達已經完成,即使沒有簽收也可以視為有效送達。
"法院對起訴書提交的方式未作出規定,所以是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起訴書的,但會不會立案要看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上面條款所稱的“遞交”,未明確規定是以何種方式遞交。在實踐中有的當事人為了方便,以郵寄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立案。
對于以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立案的,因本人或代理人不能親自到法院遞交起訴狀和預交訴訟費,法院對于起訴材料是否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審查等帶來諸多不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可以。民事、行政案件中原告當事人可以 委托律師 到法院提交 起訴書 ,由 律師 進行訴訟 代理 ,不用自己寫 起訴狀 和不用到法院 立案 。刑事案件中,由檢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 開庭審理 前,人民法院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二)開庭十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 辯護人 ; (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前提供 證人 、鑒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 證據 ;申請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四)開庭三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五)開庭三日前將 傳喚 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采取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 (六)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工作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書可以委托代理人送到法院。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可以。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序,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因為它是以公訴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訴書。起訴書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實和證據"一般是起訴書的主體。
法律分析
起訴書也是一種法律文書,在書寫時對不同性質的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征;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經過,后果等要素。壓迫注意前后事實,時間之間的一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敘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主次分明。起訴書"附"項根據案件情況填寫,包括被告人羈押場所,卷宗冊數,贓物證物等。起訴書以案件為單位擬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通過法院送達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辯護人每人一份;附入檢察卷宗一份,附入檢察院內卷一份。對偵查機關(主要是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經審查后,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制作起訴書,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其中,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主要是指:(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2)每一個定案的證據均已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3)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5)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過程符合邏輯和經驗規則,由證據得出的結論為唯一結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起訴不是必須本人去法院,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