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父母的結婚證嗎(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嗎)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父母的結婚證嗎
辦理出生證明是需要父母的結婚證的。沒有結婚證屬于非婚生育,應先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交罰款),有計劃生育服務證到正規醫院生孩子都給開孩子的出生證明。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辦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嗎
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不需要結婚證,需要父母雙方身份證,事后補辦,需要孩子父母身份證和戶口本。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新生兒出生的所有證明都必須要父母的結婚證嗎
法律主觀:
辦理孩子出生證明是不需要父母的結婚證的,只需要孩子的父母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的原件即可,一般是由孩子出生的醫院出具的,如果是孩子出生時沒有辦理出生證明的,此時就需要由孩子的父母雙方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到縣級以上衛生部門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出生證明需要帶什么材料
新生兒出生證明需要材料如下:新生兒父母結婚證、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的病歷首頁、分娩記錄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記卡》;準生證。
新生兒上戶登記流程如下: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辦理出生證需要攜帶證件包括: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需要提供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錄入父母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地點、接生機構名稱等信息,且每個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都有一組唯一的編號。
1、出生醫院
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并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個月內進行辦理,有的可能時間長一點,但一定注意辦理的時間,不能太拖太懶,不然就耽誤事情了。
2、孩子姓名
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著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會有不必要的麻煩,還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糾紛矛盾。
3、父母雙方身份證
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時輸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4、結婚證
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結婚證,但是不需要同時帶兩個結婚證,只要一個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媽媽的。
5、準生證(可有可無)
國家放開了二胎政策,對于準生證的要求現在沒有那么嚴格了,準生證只作為醫院的報銷證明,不是辦理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的證件,可有可無,沒有準生證也可以辦理出生證明。
6、出院時結算清單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在醫院辦理,醫院的規定各有不同,市級醫院辦理的話需要攜帶本醫院的出院結算清單才能辦理。住院清單是證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個有效證明。
7、辦理時間
辦理出生證明之前要問清楚醫院的辦理時間,有的醫院并不是每天都可以進行辦理的,有規定辦理的具體時間,有的一個星期只有一天的辦理時間,所以要問清楚,免得白跑一趟。
8、辦理程序
在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之前,醫院一般都提前錄取了寶爸寶媽的身份信息,帶齊了證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辦理流程進行辦理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錄取的信息和自己攜帶的證件信息名稱要符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出生證明需要什么材料沒有結婚證
法律主觀:
國家沒有規定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父母的結婚證。 一、 出生證明結婚證 申請出生醫學證明提交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3、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
法律客觀: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寶寶的出生登記需要父母的結婚證嗎?
一,需要:
1,因新出生的嬰兒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
2,故夫妻雙方不在一個戶口本上的,需要提供雙方的戶口本;
3,用以確認孩子是否在另一戶口所在地申報。
二,新生兒戶口申報手續: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擴展資料:戶口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該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戶口登記所需材料:監護人或申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戶口登記的辦理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戶口登記的辦理時限:當場辦理戶口登記的收費標準:不收費出生登記(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后,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一些外省婦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種種原因雖未辦理戶口遷入和結婚登記手續,但已成事實婚姻,對于她們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嗎?
一、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嗎?
有些即將當父母的人比較擔心的是,可能他們由于某些事情并沒有來得及領取結婚證,那么就會想要問,辦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嗎?根據相關的規定,我們能夠知道,國家是沒有規定說辦理出生證明就一定需要父母結婚證的,詳情請看下文。國家沒有規定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父母的結婚證。
一、申請出生醫學證明提交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3、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周五全天。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①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②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3、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①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②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三、遺失補辦手續: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1、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2、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出生證明怎么開:1、出生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并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個月內進行辦理,有的可能時間長一點,但一定注意辦理的時間,不能太拖太懶,不然就耽誤事情了。2、孩子姓名: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著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會有不必要的麻煩,還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糾紛矛盾。2、父母雙方身份證: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時輸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4、結婚證: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結婚證,但是不需要同時帶兩個結婚證,只要一個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媽媽的。
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嗎?
法律主觀:
目前國家沒有規定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父母的結婚證。 一、申請出生醫學證明提交材料: 1、當事人的 身份證 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3、 代理 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 授權委托書 及受托人的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周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①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②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 ①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②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三、遺失補辦手續: 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法律客觀: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出生證明怎么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出生證明辦理需要的材料及相關情況說明:
1、出生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并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
2、孩子姓名,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著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
3、父母雙方身份證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時輸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4、結婚證,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結婚證,但是不需要同時帶兩個結婚證,只要一個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媽媽的;
5、準生證(可有可無),國家放開了二胎政策,對于準生證的要求現在沒有那么嚴格了,準生證只作為醫院的報銷證明,不是辦理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的證件,可有可無,沒有準生證也可以辦理出生證明;
6、出院時結算清單,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在醫院辦理,醫院的規定各有不同,市級醫院辦理的話需要攜帶本醫院的出院結算清單才能辦理。住院清單是證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個有效證明;
7、辦理時間,辦理出生證明之前要問清楚醫院的辦理時間;
8、辦理程序,在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之前,醫院一般都提前錄取了寶爸寶媽的身份信息,帶齊了證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辦理流程進行辦理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錄取的信息和自己攜帶的證件信息名稱要符合。
綜上所述,辦理出生證明首先需要父母的身份證和結婚證還有準生證這一系列的證件,也要給孩子取名字,這樣在出身證明上才可以填寫名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