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代位繼承訴訟要提交哪些證據
代位繼承怎么繼承
你好。
1、進行代位繼承訴訟,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時應當提交下列證件:
(1)當事人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如戶口簿、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2)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當提交結婚證、戶口簿或者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十分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4)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2、進行代位繼承訴訟,關鍵在于證據。具體來說:
(1)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①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②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③證明是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養關系的證明材料。
(2)代位繼承法律關系的證據:
①被代位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如: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銷戶口證明;公墓證;死亡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死亡公證書;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
②代位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據。
(3)遺產的證據:
①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②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③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④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⑤債權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采納
代位繼承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提起代位繼承訴訟要提交以下證據:
1、證明當事人具有主體資格的證據,例如,被繼承人子女與繼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輩的身份證、戶口本、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死亡證明等;
2、證明遺產份額的證據,例如,遺囑、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身份關系證明等;
3、提起代位繼承訴訟要提交的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的手續及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代位繼承 其實就是屬于隔代 繼承 的,從親情的角度來說沒有什么不妥,但是從經濟利益這個角度,就要分的清清楚楚。代為繼承需要提供不僅是個人信息,還有相關聯的一些信息。很多網友不明白,代為繼承和普通的繼承手續有什么不一樣。接下來我們一起了解代位繼承的手續及符合的條件。 一、在我國代位繼承的手續應具備如下 證據 : 1、代位繼承 訴訟 主體資格的證據 (1)應提交 結婚證 、戶口本、 身份證 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 監護人 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3)證明是養子女、 非婚生子女 、形成 撫養 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 收養 、出生證明、形成撫養關系的證明材料。 2、代位 繼承法 律關系的證據 (1)被代位 繼承人 、被繼承人 死亡證明 書。 (2)代位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據。 3、遺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 房屋所有權 證、 土地使用權 證或 購房合同 、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 債權債務 :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二、代位繼承的手續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行? 代位繼承人一般應該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親屬,這是代位繼承的一個塬則。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塬因,也是其與 轉繼承 的重要區別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有的國家,被代位人的范圍較廣,如日本民 法規 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被代位繼承人的范圍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國、瑞士、匈牙利、希臘、奧地利等國家更將被代位人的范圍擴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與這些國家相比,中國規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圍最窄,這與繼承立法縮小繼承人范圍的趨勢是相吻合的。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塬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中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 繼承權 ,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 法定繼承 ,在 遺囑繼承 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 遺囑 會因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塬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代位繼承的遺產的證據及有效材料,在代位繼承的過程中沒有其他人存在著爭議,那么我們就可以拿著這些有效的證件到有關部門去辦理一系列相關的繼承手續。以上是對“ 代位繼承的手續 ”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有用到的小伙伴們可以借鑒一下哦。
代位權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需要準備的證據有:1、有債權債務關系,比如借條、合同。2、債權已經到期。3、債務人和其他人的債權關系,且不行使到期權利的證明。由于代位權訴訟涉及多方當事人,存在多重法律關系,舉證問題相對復雜一些。但各方當事人仍必須遵循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
一、代位權訴訟要的條件有: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二、代位權訴訟所需要的材料:
1、有債權債務關系,比如借條、合同。
2、債權已經到期。
3、債務人和其他人的債權關系,且不行使到期權利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在我國代位繼承需要什么手續
代位繼承 其實就是屬于隔代 繼承 的,從親情的角度來說也并無什么不妥,但是現在社會的很多問題只要是涉及到經濟利益訴求的話都比較復雜,在繼承問題上越是人多,很多時候我們越是沒辦法能夠一時半會的理得清楚。尤其是涉及到代位繼承的問題,有很多人都不理解在我國代位繼承需要什么手續? 一、在我國代位繼承需要什么手續? 代位繼承糾紛案件一般應具備如下 證據 : 1、代位繼承 訴訟 主體資格的證據 (1)應提交 結婚證 、戶口本、 身份證 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 監護人 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3)證明是養子女、 非婚生子女 、形成 撫養 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 收養 、出生證明、形成撫養關系的證明材料。 2、代位 繼承法 律關系的證據 (1)被代位 繼承人 、被繼承人 死亡證明 書。 如: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銷戶口證明;公墓證;死亡人員 喪葬費 、 撫恤金 審批表;死亡公證書;法院宣告死亡 判決書 ;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 (2)代位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據。 3、遺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 房屋所有權 證、 土地使用權 證或 購房合同 、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 債權債務 :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二、代位繼承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行? 代位繼承人一般應該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親屬,這是代位繼承的一個原則。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 轉繼承 的重要區別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有的國家,被代位人的范圍較廣,如日本民 法規 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被代位繼承人的范圍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國、瑞士、匈牙利、希臘、奧地利等國家更將被代位人的范圍擴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與這些國家相比,中國規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圍最窄,這與繼承立法縮小繼承人范圍的趨勢是相吻合的。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中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 繼承權 ,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 法定繼承 ,在 遺囑繼承 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 遺囑 會因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代為繼承人能夠證明自己是屬于合法繼承人的手續包括雙方存在著的親屬關系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產的證據等這些有效材料的,代位繼承的過程中沒有其他人存在著爭議,那么可攜帶這些有效的證件到有關部門依法對繼承的財產進行過戶和轉移,如若其他人有爭議,家庭成員之間有什么問題最好是坐下來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