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小額遺產繼承免公證最新規定)
小額存款遺產繼承公證簡易程序
遺產繼承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少見,很多人為了進一步確認繼承的合法性、有效性,會進行遺產繼承公證,那么,小額存款遺產繼承公證簡易程序是怎樣的呢?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
一、存款遺產繼承公證簡易程序
(一)申請人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承辦公證員通過證明材料的審查、詢問申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最低限度的核實后,對當事人陳述及其提供的證明材料無疑義的,即可出具公證書。
(三)根據規定,公證機構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申請人的身份證件;(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三)遺產權利憑證或者證明;(四)載明被繼承人全部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五)申請人的承諾書;(六)與申請公證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構成遺產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一)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
這是由現代民法典作為財產繼承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制相區別。
(二)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里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復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三)遺產必須是非專屬于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后則該種權利歸于消滅。
(四)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為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為遺產。
三、銀行的存款利率是怎么計算
關于年利率計算方式如下:年利率總額是指本息合計金額,按照單利和復利兩種方式計算。單利計息:年利率=1+月份*每月利率復利計息:年利率=(1+月利率)的n次方 ,n為月數。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小額存款遺產繼承公證簡易程序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進行小額存款遺產繼承公證的,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銀行小額遺產繼承需要辦理什么程序嗎
1,你需要到當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銀行支?。?/p>
2,辦理繼承權公證如果你父親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由你父親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
3,你父親的:父母、配偶、子女,需要到公證處去辦理繼承權公證,如果有人在外地而且放棄的,需要在當地辦理一個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然后你們拿著這個公證書去辦理繼承。
4,帶所有人的身份證、戶口、死亡證明、存折、結婚證,還有需要單獨開具一個親屬關系證明。
然后公證員會按照法律程序辦理,最后有個調查的程序,公證員要調查被繼承人的家庭情況(至少會找兩個以上人調查)。
5,如果所有屬實,沒有遺漏繼承人等就會出具公證書。你們就可以取錢啦。
6,有點復雜,其實手續完整辦理很快的
小額遺產繼承簡易程序規定
法律主觀:
一般情況下,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三)遺產權利憑證或者證明; (四)載明被繼承人全部第一順序 法定繼承人 的 親屬關系證明 ; (五)申請人的承諾書; (六)與申請公證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小額繼承公證收費標準
小額遺產繼承公證費最低為200元,具體的公證費用必須要結合繼承的遺產目前的市場價值來確定。但是目前并非是所有的遺產繼承時,都需要辦理繼承公證手續,各位繼承的繼承者,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是否公證。
一、小額遺產繼承公證費多少錢?
小額遺產繼承公證費最低為200元,遺產繼承公證費用根據實際繼承金額大小有不同的收費方式,具體收費如下:
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收取。
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收取。
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收取。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收取。
二、繼承公證所需材料
1.填寫申辦公證申請表;
2.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回鄉證;
3.提供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4.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5.提供申辦繼續權的親屬關系證明表(由繼承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或村委和鎮政府蓋章并加審查意見);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由聲明人親自到公證處,或居住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7.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繼承人辦理;
8.遺囑繼承人應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說明: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雖然目前已經并不強制要求遺產繼承時,需要辦理繼承公證的手續了,但是對于大部分的遺產繼承者來說,為了避免還需要拿出遺囑,或者是去開具與死亡主體有法律關系的身份證明等材料,也就會選擇帶著身份證等辦理繼承公證手續。
遺產公證需要帶什么證件???沒有戶口本可以嗎?
遺產公證一般是需要戶口本的。
一、辦理遺產繼承權公證需要帶的證件或資料如下:
1、 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
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托公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并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2、 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復印件,如果沒有復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
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注銷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注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注銷證明)。
3、 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 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注:申請人應先至公證處領取專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單位人事或人事檔案部門開具】
5、 死者的婚姻證明;【注: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結婚年代久遠或結婚證遺失的,可以不提供結婚證;死者死亡時如果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的,需提供由戶籍地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 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請注意不要遺漏,否則需要重新辦理;遺產稅尚無法律規定,繼承權公證辦理完畢后,至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時,會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等,請向該房地交易中心咨詢】
7、 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
二、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2、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3、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5、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①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②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
③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④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⑤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6、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余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7、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擴展資料:
繼承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律規定證明哪些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并證明其繼承活動真實、合法。
繼承權公證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有無遺囑分為依遺囑繼承、依法定順序繼承。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繼承。
繼承權利
權利主體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權利實現
繼承權的實現,亦稱為繼承權的兌現,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后,根據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的法律后果。
繼承權的實現要具備幾個前提條件:
1、繼承人在繼承權主體的范圍內;
2、繼承權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3、繼承權實現的內容是合法的,沒有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p>
要實現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后,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
權利喪失
繼承權喪失,是指依被繼承人遺囑愿意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或是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形。《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p>
上述各項的具體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10、11、12、13、14條之規定,對應解釋如下: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之行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無效,并按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處理;
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非經人民法院審理確認,任何單位及個人均無權作出。即便是繼承人有違反《繼承法》第7條所規定之違法行為,并且繼承人亦承認該違法行為的存在,其繼承權也不會自動喪失,一定需要經過司法程序確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繼承權公證
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的相關規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1,小額遺產仍然需要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只是手續相對簡化。2,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有多名繼承人的,可以委托一名或者幾名繼承人辦理,委托人出具書面委托即可。3,對于放棄繼承的,可以將本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的放棄繼承聲明寄送到辦理繼承公證的公證處。4,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1)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需要辦理小額遺產繼承的證明;(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如何解決小額存款繼承公證中的問題
為了解決小額存款繼承公證中的問題,目前政府推行辦理小額存款遺產繼承公證簡易程序。
根據該簡易程序,單筆數額不超兩萬元,由一個或兩個繼承人提出公證申請,提交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發表書面承諾后,即可辦理小額存款遺產繼承公證,一般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
根據福建省公證協會印發的《關于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適用簡易程序的指導意見(試行)》
第二條 適用簡易程序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的財產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被繼承人名下的財產不超過人民幣貳萬元(以財產憑證上載明的金額為準,不包括未載明的孳息),同一被繼承人小額遺產繼承公證適用簡易程序累計不超過人民幣貳萬元;
(二)被繼承人名下的財產須為動產(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股票、證券賬戶資金、公積金、住房貨幣化補貼、養老金、保險金、金融產品等)。
第四條 小額遺產繼承有多個法定繼承人的,可單獨申請,也可以數名或所有繼承人共同申請。公證機構對申請人的優先順位可以要求如下:
(一)被繼承人的配偶;
(二)被繼承人的子女、父母、轉繼承人、代位繼承人;
(三)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申請。
若被繼承人的配偶不便親自到場申請該公證,可委托其他繼承人申請,并提供被繼承人配偶的身份證件原件和委托書。
申請人之外的其他繼承人要求繼承遺產的,需要提供委托書。
擴展資料:
根據福建省公證協會印發的《關于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適用簡易程序的指導意見(試行)》
第五條 公證機構在適用簡易程序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三)被繼承人配偶的情況證明;
(四)申請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五)被繼承人的遺產證明;
(六)公證員認為須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小額遺產繼承公證程序簡化2萬元內辦證一人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安徽簡化2萬元以下小額遺產繼承公證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閩遺產繼承公證 2萬以內可簡易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大慶公證處-《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