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自首的路上被抓了還算自首嗎(去自首的路上被抓了還算自首嗎腦筋急轉彎)
去自首的路上被抓了還算自首嗎?
去自首的路上給抓屬于自首。法律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嫌疑人去自首的路上給抓的,屬于基于自己的意志積極主動投案,此時雖然被抓了,但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屬于自首的情節。因此去自首的路上給抓屬于自首。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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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自首的路上被抓了還算自首嗎?
去自首的路上被捉了,只要自己主動如實交代案情就算自首。
【法律分析】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相關法律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現也指主動如實的承認自己的錯誤。自動投案的認定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審查:一是時間;二是方式和動機。自動投案的時間既可以是犯罪事實發覺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實被察覺之后。關鍵在于犯罪分子須自動投案。犯罪分子自動投案說明其有認罪悔改,愿意接受懲處,從司法實踐中看,將自首時間限制的太窄,不利于分化瓦解犯罪,爭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動機。犯罪分子出于真誠悔罪自動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雖有投案的誠意,但由于傷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首先信電投案的等一切方式,總之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和出于何種動機都屬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機關,群眾圍攻,走投無路,當場投案的,以及經司法機關傳訊,采取強制措施歸案的,都不是自動投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如果在自首的路上被抓了還算自首嗎
法律主觀: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其有 證據 證明正在前往公安機關投案可以認定為主動投案,如果到案后 犯罪嫌疑人 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也可以認為是屬于 自首 ,但是,犯罪嫌疑人需要有證據證明是去在派出所投案的路上,只是自己陳述,無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自首路上被抓了算不算自首
一、自首路上被抓了算不算自首
1、犯罪分子主動投案途中,剛好遇到司法機關抓捕,因為司法機關掌握了抓捕的主動權,所以可能會導數準以認定自首
2、如果在主動投案途中被抓,經查證確實是自動投案,并旦歸案后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認定為自首。二、自首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以后自動投案。所謂自動投案,是指犯罪分了犯罪以后,犯罪事實未被司法機關發現以前,或者犯罪事實量被發現但不知何人所為,或者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均已被發現,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機關的傳喚或者尚未采取強制措施之的,主動到司法機關或者所在單位、其層組織等投案,愿章接受審查和追訴的,
2、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如果犯罪人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又潛進,逃避司法機關對其的偵查、審判,就不是真正的自首。
3、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對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機關是否掌握,都周最熱必須如實的徹底的向司法機關供述,不能有任何隱酶。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輕或者供述一部分,還保留一部分,企圖蒙混過關,就不能認為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豎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已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里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主動投案自首的途中被抓能夠認定為自首嗎
法律分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則可以認定為自首。構成自首的條件有主動投案和如實供述,在自首的途中被抓,只符合第一個條件,如果要構成自首,則還需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如果在去自首的路上被警察抓住,算的上是自首嗎?
在被警察抓住之后,如果能夠在被抓之后主動供述犯罪事實,也可以被認定為自首。
有些人會在不經意間觸犯法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都會選擇主動自首。因為通過自首的方式,可以讓自己減輕相對的處罰力度。并且也可以給自己一次知錯就改的機會。
一、如果能夠主動供述犯罪事實,也可以被認定為自首。
很多人覺得在去自首的路上被警察抓住之后,這種情況可能就不會形成自首。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因為去自首的路上被警察抓住之后,如果能夠主動供述自己犯罪的事實與經過。在這種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自首,并且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對你進行相對的處罰。但是相對來說同一件案子,自首的情況下肯定會從輕處罰。
二、觸犯法律之后應該選擇自首。
無論是在任何情況下,如果一旦觸犯到法律之后都應該主動選擇自首。因為即使在不自首的情況下,警察也會花費一定的時間對你進行逮捕。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選擇主動自首,從而可以讓自己在所犯的錯誤中擁有從輕的處罰。這也是很多人在觸犯法律之后,選擇通過打電話或者是直接去派出所自首的原因。
三、我個人的觀點。
我覺得在任何情況下選擇自首,都是一種知錯就改的現象。而且我認為即使在自首之后得到從輕的處罰,也應該讓自己在被處罰的過程中反思自己的錯誤。并且讓自己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夠讓自己成為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因為在每個人都學會遵紀守法的情況下,我們所處在的社會環境就會變得比較好。所以我認為犯了錯誤之后,選擇自首是一種正確的選擇。
如果一罪犯正去自首的路上被警察抓住,算不算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