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體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體是)
沒證據如何舉報巨額財產來源
一、沒證據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舉報巨額財產來源:
1、如果沒有掌握具體的貪污、受賄證據的,也可以進行舉報。當事人如果懷疑他人涉嫌貪污、受賄行為的,可以向當地檢察院或紀檢部門進行舉報,舉報的方式可以是匿名舉報,也可以實名舉報。
2、如果舉報人沒有明確的證據的,在舉報時也應該盡量提供所知道或掌握的線索,以便司法機關能及時有目的地開展調查。如果查實的,可由行政、紀檢部門依法給予處分;如果構成貪污、受賄犯罪的,則會由檢察院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被舉報人的刑事責任。
二、貪污受賄罪的量刑標準:
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舉報沒有證據:
1、經過初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p>
四、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構成:
1、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也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與威信。此類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國家或集體的財產,有的則可能是非法從私人合法財產中取得的財產。
2、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其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1)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客觀方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數額巨大。這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立的前提。這里所說的“財產”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實際擁有的財產;“支出”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已經實際對外支付的款物?!昂戏ㄊ杖搿笔侵敢婪▽儆谛袨槿撕戏ㄕ加械呢敭a,如工資、獎金、遺產繼承等。二是行為人不能說明這些巨大差額財產的合法來源。也就是說財產的來源不明。
(2)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不僅要求財產占有和支出與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額,而且要求這一差額來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財產來源不合法的結論是由行為人不能證明其財產的合法性而推論得出的。至于行為人以何種方式,采取什么手段非法獲得財產的,這些都不是必須查明的情節。如果能查明財產來源的合法性,則不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果查明財產系某種或幾種犯罪所得,如貪污、受賄、走私等,該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3、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
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因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巨大差額財產的來源是非法的,當司法機關責令其說明來源時,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但并不是行為人在客觀上說不清財產來源,而是主觀上不愿說明,或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條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隱瞞境外存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普通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會怎么樣
法律主觀:
個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不可以定罪。 刑法 中關于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有特定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此罪。我國《刑法》堅持 罪刑法定原則 ,刑法沒有規定的不能認定為犯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不明財產來源罪是什么
法律分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發后又故意拒不說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 第一款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