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團伙如何判(網絡詐騙團伙如何判刑)
團伙詐騙案是每個人都判刑嗎
一、團伙詐騙案是每個人都判刑嗎
團伙作案構成犯罪的,屬于共同犯罪,所有團伙人員均應承擔刑事責任。
至于對團伙中個人的具體量刑,則要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考慮:
1、對于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2、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一、關于團伙詐騙自首應如何處理:
1、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根據刑法,詐騙金額十三萬屬于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是如果有自首及退贓情形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團伙詐騙案是每個人都判刑嗎?
團伙詐騙案是按照詐騙罪定罪判刑的,要根據詐騙的數額和犯罪的情節來決定。
一般來說,主犯要對團伙作案的所有數額承擔責任,從犯只須對自己參與部分承擔責任。如果詐騙數額較大,即詐騙3千元至1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詐騙數額巨大,即詐騙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即詐騙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你的朋友分到3000元已經退還,但是如果他參與了團伙作案的其他部分,那么他還是要對自己參與的部分承擔責任。現在他已經被刑拘22天還沒批捕,說明案件還在偵查階段。建議盡快找一位專業的律師為他辯護,爭取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詐騙團伙怎么定罪
詐騙團伙的定罪如下:
1、詐騙團伙犯罪根據共同犯罪的特性定罪,即一人既遂則全部既遂,如果構成詐騙罪的,則按詐騙罪的規定進行處罰;
2、團伙成員根據各自在團伙中的作用,來確定量刑。如果團伙中的成員參與詐騙,起輔助作用,一般是按照從犯來處罰。從犯應當比照主犯的具體量刑,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團伙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當被認定主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團伙詐騙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罪是指,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詐騙二千萬已經達到了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一般情況下應在10年以上量刑或者無期徒刑。具體的刑期還要法院綜合案件整體情況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團伙詐騙案判刑多少年
法律主觀:
團伙詐騙要根據詐騙的數額,還有 主犯 、 從犯 等情形進行判刑,所以要根據實際的案情而定,最高可判罰無期徒刑。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團伙詐騙案是每個人都判刑嗎
團伙詐騙屬于共同犯罪,根據情節輕重每個人判刑不同,情節輕微者可能免除處罰。我國刑法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也就是主犯,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分析】
團伙詐騙案是每個人都判刑,只要明知詐騙行為還繼續詐騙的就會一起判刑,詐騙罪不能按照個人所得判刑,應當按照團伙詐騙數額定罪量刑。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夸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團伙詐騙案是每個人都判刑嗎
團伙詐騙屬于共同犯罪,根據情節輕重每個人判刑不同,情節輕微者可能免除處罰。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也就是主犯,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團伙犯罪的金額應以犯罪人犯罪故意所指向的、并為其犯罪行為侵害的總額來認定,比如,團伙詐騙案的任何一個犯罪人犯意所指向的均是被害人的一定數額的錢財,且共同造成了被害人被騙的犯罪結果,其立案標準應以被騙總額計算,而不能以分贓所得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團伙電信詐騙,只是員工怎么判刑
電信詐騙是指不法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不法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門發布《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再度明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若員工從事的也是電信詐騙業務,那么屬于共同犯罪,依據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以主犯、從犯等具體情節規定判處刑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四款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1. 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2. 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