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1000萬實繳100萬違法嗎(注冊資本1000萬是實際投入的錢嗎)
認繳1000萬實繳0的公司
法律主觀:
認繳出資額100萬實繳0并不違法的,只是在以后承擔債務方面,未履行出資義務要承擔責任。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注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資本1000萬,實際只繳納700萬是否合法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注冊資金實行認繳制,不需要實際繳納。注冊資本1000萬而實際繳納不一定是1000萬,法律上強制性要求的注冊資本數額與實際繳納資本概念不同,但兩者在金額上最終是相等的。實際繳納可以按照注冊資本標準一次全部繳清,也可以在某段時間內可能小于注冊資本,分期交齊。 一、繳納注冊資本的方式如下: 1、注冊資本如果是貨幣資本的,由股東轉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2、如果是非貨幣資本的,則由評估機構評估其價格后,依法辦理非貨幣財產的轉讓手續,轉移權益給公司。 二、注冊資金認繳和實繳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認繳制不用再驗資,股東對所認繳的資本負法律責任,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把資金凍結在開戶行,驗證資本金; 2、意義不同,認繳制方便了創業人員創業,先不用任何出資就可以注冊公司經營,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方可經營; 3、類型不同,認繳制的公司屬于一般的無重大風險類公司,實繳制公司涉及到財產安全類公司。 總而言之,注冊資金1000萬公司實際要出多少,法律沒有實際規定。根據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注冊資金實行認繳制,不需要實際繳納。當經營范圍涉及到人民健康、財產安全等經營范圍的話,都要求實繳出資,其在工商登記時需要一次性足額出資。除此以外的其他行業,都實行認繳制,即就算注冊資本填寫了1000萬元,但只需在經營期限內足額出資即可。
注冊資本1000萬實繳50萬有問題嗎
法律分析:根據最新規定,一般情況下兆寬冊,企業的注冊資金實行認繳制,不需要實際繳納,比如說,注冊資金為1000萬,注冊時不需要實際繳納1000萬。有產權證明,認繳就好。也就是說,當經營范圍涉及到人民健康、財產安全等經營范圍的話,都要求實繳出資,其在工商登記時需要一次性足額出資。除此以外的其他行業,都實行認繳制,即就算注冊資本填寫了1000萬元,但只需在經營期限內足額出資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巧緩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族宏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取消的注冊資本的到期時間以及首期款繳納金額,簡單來說,就是取消了實繳制度,企業的注冊資本要設定多少由出資人自主決定。
注冊資本1000萬實繳100萬
法律主觀:
注冊資本100萬,法律對于實繳并沒有強制性規定,所以繳納多少都可以。但是公司的經營是需要資金的,所以公司的賬戶上應當有一定的財產。我國實行認繳制。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實際繳納多少
該種情況,實際繳納金額依據公司自身的資金情況決定。
根據2024年《企業法》規定,企業的注冊資金實行認繳制,不需要實際繳納,比如說,注冊資金為1000萬,注冊時不需要實際繳納1000萬,根據企業自身資金情況進行繳納即可。
注冊資金越多,驗資和相關審計費用越高,所以必要的情況下,可以盡量少一點。如果預期需要的資金量比較大,且日后可能增資,建議注冊資本一次到位,增資比較麻煩,且可能增資還要交很多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