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我現在起訴離婚,可以把小三告上法庭嗎(老公出軌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離婚能把小三一起告上法庭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排除了原告起訴小三的可能。法律不能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保護另一人的合法權益,感情是道德調整范疇而非法律所能規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女方婚內出軌可以起訴第三者嗎?
不可以起訴第三者,只能起訴自己出軌的配偶。第三者并不是這對夫妻之中的一人,在婚內忠誠方面對這對夫妻沒有法律責任。第三者只承擔道德指責。并沒有什么法律責任。起訴離婚只能起訴配偶。
夫妻出軌不可以起訴第三者,第三者是屬于不道德的行為,如果要離婚的,只以請求多割財產或者離婚損害賠償。起訴離婚的話,有外遇的屬于有過錯一方,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該給無過錯一方補償,財產要少分,這是民事上的責任。當發現一方出軌的時候,可以進行搜集證據,這樣為自己的下一步做準備,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會對自己比較有利,當然如果不想離婚的,那就保存好證據就行。
一、起訴“小三”返還財產
只要是男方給與“小三”的財產,不論是轉賬、紅包,都可以要求“小三”返還。因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基于不正當關系把夫妻的共同財產贈予“小三”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屬于無效的法律行為,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夫妻共同財產受到侵犯的一方,基于以上法律的規定,可以要求“小三”返還全部財產。
二、“小三”與男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重婚罪
如果“小三”明知男方有配偶,還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可能構成重婚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與配偶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同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3)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也就是俗稱的“小三”,也可能會構成重婚罪。
也就是說,不僅“小三”,出軌的一方與“小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兩人均可能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案件的婚姻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也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__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男方出軌女方可以起訴小三嗎
根據法律規定妻子可以起訴,夫妻另一方,在法定過程情形下,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為;一方與他人同居行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一方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等。
一、男方出軌合法妻子可以告小三嗎
男方出軌合法妻子可以狀告小三,但是必須要在對方有重婚的情況下可以起訴。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離婚糾紛,首先要分清是非責任,對有過錯一方和“小三”,應給與批評教育,或建議有關組織嚴肅處理。有過錯一方提出離婚的,如原來夫妻關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對方諒解,應著重做調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調解無效,也可以判決不準離婚。
二、出軌導致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
1、雙方協商決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上述規定,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婚內出軌雖然在很多人眼里都是屬于過錯行為,但如果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則并不能直接認定為過錯情形,除非有其他的證據表明,此時婚內出軌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又或者是有其他的法定過錯情形,可以表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那么最終才會判決離婚。
三、起訴流程如下:
1、原告到法院起訴,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
2、法院立案審查,審查只是形式上的審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標準即可,即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事實請求和理由等;
3、法院排期開庭;
4、法院通知當事人到案,開庭進行審理;
5、作出判決并且宣判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
四、起訴需要的證據如下:
1、書面證據,對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寫的表示悔改的保證書、道歉書等;
2、電子證據,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短信、電子郵件或電話錄音等;
3、視頻證據,把對方與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視頻錄像或照片,收集此類證據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五、什么情況可以起訴小三
1、夫妻之間如果有行為不忠的情況發生,在法律上一般被統稱為是婚外情,在現實中我們常說的婚姻出現小三,而法律上主要以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判定,其中包括了通奸,同居,重婚。
2、其實其中的通奸就是我們常見的出軌,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這也就是我們常見的,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異性約炮這些行為。
3、但是要求小三坐牢的話,必須要設計到犯罪,比如小三犯了重婚罪,也就是說小三本身是有配偶的,但是又與別人登記結婚,或者是用夫妻關系同居生活,這種情況下是犯罪行為為,可以告對方坐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丈夫出軌妻子可以告小三嗎
當事人的老公出軌的,是否可以起訴他和小三要看情況。
1.如果是起訴要求離婚以及相應的損害賠償的,一般可以起訴當事人的老公,但不能起訴小三。
2.如果重婚罪的,則當事人的老公和小三都可以起訴。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怎么和小三交流
1、不要激怒對方,不要讓對方覺得你是在挑戰她的權威。
2、不要說太多,要讓對方覺得她是在和你交流,你是在尊重她。
3、不要說太多的細節,不要讓對方覺得你在套她的話,你在試探她。4、要讓對方覺得,她是有價值的。5、要讓對方覺得,你不是在和她交易,你不是在買她,你是在愛她。
6、要讓對方覺得,你是一個很有魅力,很有吸引力的人。這樣就可以了。
7、不要說太多的承諾,不要讓對方覺得你是一個輕易承諾的人。
重婚是指在一夫一妻制下,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婚姻有經過登記的法律婚姻與未經過登記但兩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之分,故重婚也有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之分,兩個法律婚、兩個事實婚、先法律后事實、先事實后法律的情況,都屬于重婚的范疇。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十九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間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 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和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三十二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第三十三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