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廢時間有限制嗎(發票作廢跨月了怎么操作)
發票作廢時間有限制嗎
發票作廢時間是否有限制要依據發票的類型而定,普通發票沒有作廢時間限制,除非其在上面加蓋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該期限內開具和使用。關于發票作廢時間是否有限制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發票作廢時間有限制嗎
1、發票作廢時間是否有限制要依據發票的類型而定,普通發票沒有作廢時間限制,除非其在上面加蓋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該期限內開具和使用;增值稅有作廢時間限制,其在開具之后的90天內要認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二、發票作廢重開是否要交稅
已經作廢的發票不計算開票額、收入和增值稅額,重開的發票要計算開票額、收入和增值稅額.至于要不要交稅,根據以下幾點判斷:
1、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那么重開發票后,本季度收入是否超過9萬,如果季度收入超過9萬而不足超過30萬,應按3%全額交納增值稅及城建稅;
2、如果季度收入超過30萬,應按3%全額交納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
發票作廢時間是多少天
90天,發票作廢的申請需要遵守《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票作廢的申請人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信息,并且發票作廢的申請必須在發票開具之日起的90天內完成,否則發票作廢申請將被拒絕。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發票作廢時間是否有限制要依據發票的類型而定:
1、普通發票沒有作廢時間限制,除非其在上面加蓋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該期限內開具和使用;
2、增值稅有作廢時間限制,其在開具之后的90天內要認證;
3、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申請發票的相關流程是什么
1、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發票,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蓋有一般納稅人確認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2、經辦人身份證明,單位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印模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證件資料;
3、經縣稅務機關審批后,由專用發票管理部門核發《發票領購簿》;
4、納稅人就可以憑《發票領購簿》、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發票領購簿》上核定的票面金額、數量和購票方式,到主管國稅機關領購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增值稅發票多長時間可以作廢
法律主觀:
發票作廢時間是否有限制要依據發票的類型而定,普通發票沒有作廢時間限制,除非其在上面加蓋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該期限內開具和使用; 增值稅 有作廢時間限制,其在開具之后的90天內要認證。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法律客觀:
增值稅發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三大注意事項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下稱《通知》),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稱“三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下稱“一書”)等扣稅憑證的抵扣期限延長到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并就與此相關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明確。根據《通知》,以下政策要點需要納稅人準確把握:一是延長了三票一書的抵扣期限。《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三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抵扣;實行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應在一書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未實行此管理辦法的,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申報抵扣。二是強調了對三票一書抵扣超時的稅務處理。《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三票一書,未在規定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辦理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在已明確增值稅抵扣憑證的抵扣期限已延長至180日的前提下,《通知》進一步強調,如果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要求的期限辦理增值稅抵扣憑證的認證申報等抵扣事宜,則相應的進項稅款不能抵扣,而應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所造成增值稅稅收負擔的增加將由企業自行負擔。三是再次明確了對部分抵扣憑證丟失的處理方法。《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及相關規定辦理;丟失一書的,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經主管稅務機關將一書電子數據審核并納入稽核系統進行比對無誤后,方可允許抵扣。綜合《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的規定,以下三大事項需要納稅人密切注意:第一,牢記180日的抵扣期限,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認證和申報。企業的財務及相關人員應牢記“180日”這一抵扣期限,對于納稅人取得的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三票一書,應在180日期限內,按照要求完成認證、申報等抵扣工作,避免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認證和申報抵扣,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第二,納稅人取得的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還是按照原來的規定在90日期限內進行認證并抵扣。第三,個別抵扣憑證丟失的納稅人,應在180日內按照規定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納稅人如果發生丟失三票一書的情況,可在18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得到批準后,則相應的稅款仍被允許抵扣,企業的財務人員應按照這一時間要求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以上便是增值稅抵扣期限的規定,若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直接找相關部門了解。
發票多少天內可以作廢
發票可以作廢的時間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普通發票沒有作廢時間限制,除非其在上面加蓋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該期限內開具和使用;
2、增值稅有作廢時間限制,其在開具之后的90天內要認證;
3、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開錯的立案標準:
1、發票內容錯誤:如果發票上的內容有誤,如名稱、金額、稅率等填寫錯誤,可以立案處理;
2、發票重復開具:如果發票重復開具,可以立案處理;
3、發票作廢重開不規范:如果發票作廢重開不規范,如作廢原因不明確、申請表格填寫不規范等,可以立案處理;
4、發票偽造、變造、盜用等違法行為:如果發票出現偽造、變造、盜用等違法行為,可以立案處理。
綜上所述,發票作廢重開需要遵循一定的規定和流程,具體細節可以咨詢當地的稅務部門或開票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三)拆本使用發票;
(四)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五)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稅務機關應當提供查詢發票真偽的便捷渠道。
發票當月可以作廢嗎
發票當月可以作廢嗎:
當月發票可以作廢。發票作廢是指操作員對填開發票信息錄入錯誤的已開具發票進行作廢,其中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當月開具的發票,如果當月發現了錯誤,是可以在當月在開票系統中直接作廢的。如果已經跨月了,就應該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沖減,然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電子發票,是不允許直接作廢的。而是要開具紅字發票沖減。
上個月的發票這個月能作廢嗎:
上個月的發票這個月不能作廢。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隔月都不允許作廢,當時開錯,在次月只能開具負數發票。專用發票開具負數發票的時候,需要到稅局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普通發票開具負數發票的時候在電腦開票系統中直接開具。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綜上所述,增值稅發票每月作廢發票沒有數量限制,偶爾發票作廢屬于正常現象,但是短時間不能過多、連號,這樣稅務機關會對企業進行監控,查證;作廢發票必須在開具發票的當月才能作廢,跨月就不能作廢,只能采取開紅字的方式沖改發票。 若是當月開出的發票,對方已認證,可以立即通知對方讓稅務局撤消這張票就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機打發票作廢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主觀:
發票作廢沒有時間期限。如果普通發票票面上加蓋有限期使用章的,應在允許使用期限內開具和使用,超過期限的視為作廢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開票日期后90天內要認證,否則不能抵扣。
法律客觀: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發票作廢時間期限
法律分析:
發票的有效期根據發票的種類而有所不同。
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效期為180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長至180天。
2、普通發票的有效期為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衍生問題:
發票可以補開嗎?
發票是可以補開的。發票丟了有以下兩種處理方法:1、增值稅票丟失:把存根聯復印,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并出具未抵扣稅證明,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后,開具紅字發票沖原開發票,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戶。如果已抵扣稅不得重開。2、普通發票丟失,復印存根聯并蓋章給客戶入賬。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領取人,送給客戶要客戶回簽,避免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