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參與父母出資辦房產證,離婚怎么分割
我想咨詢一下我是男方房子是我父母出錢買的產權證上倆人名要是離婚了財產怎么
一、房產證上有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男方父母出全款買的離婚了怎么辦
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例如:
1、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根據相關法律第七條的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二、夫妻離婚了孩子怎么辦房產證上有孩子的名字?
夫妻倆離婚時既然有協議住房歸子女所有,就可以有離婚的雙方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明,土地證,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住房過戶手續,重新辦理只有子女一方名字房產證。《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第十四條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一)買賣;(二)互換;(三)贈與;(四)繼承、受遺贈。
婚后與父母共同出資買房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婚后父母給子女出資買房,離婚時分割的具體情形有:1、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房產證登記在雙方名下。此種情況下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3、房產證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此種情況下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房產證是父母名字離婚怎么辦
現實生活中往往存在因父母出資或規避限購等原因,夫妻雙方會選擇將房產登記在一方父母的名下。關于房產證是父母名字離婚怎么辦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房產證是父母名字離婚怎么辦
1、現實生活中往往存在因父母出資或規避限購等原因,夫妻雙方會選擇將房產登記在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在離婚時房產應如何分割呢,需要分情況來分析:
(1)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資并登記在父母名下的,屬于父母的房產,與夫妻雙方均無關,夫妻離婚時也不得要求分割;
(2)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且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可以要求父母返還,并在離婚時平均分割;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可以充分舉證證明借名買房,在離婚時要求對房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購買的是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且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要求父母返還,離婚時對該款項進行分割。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九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二、房產證有什么新規定
房產證新規定: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于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么分
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后房產分割方式:
1、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且寫的是男方名字,房子就屬于男方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約定的,離婚時候女方沒有權利要求分割;
2、登記在對方個人名下,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寫的是女方名字,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情況除外;
3、登記在兩人名下,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寫的是夫妻兩個人名字,則視為對對方50%產權的贈與行為,在沒有其他約定或者公正的情況下,房產分割時雙方各占50%。
離婚判決時對房產不予處理的情況:
1、離婚時還沒有拿到房產證,買房的時候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兩個人共同還款。雖然房子不斷升值,但是一直沒拿到房產證,這種情況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能先住著,有了房產證后再進行起訴;
2、房產證上有第三個人名字,如果房產證上不僅有夫妻雙方名字,還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這時房產又有不同歸屬。對于這種情況,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為第三人,而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之訴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