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裁定種類(刑事案件裁定適用范圍)
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種類
法律分析: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種類: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新刑訴法書面裁定證據有哪些種類
新刑訴法證據的種類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案件包括哪些類型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類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中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傷害的法益不同,分為危害國家安全罪類別;危害公共安全罪類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類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類別、民主權利罪類別;侵犯財產罪類別;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類別;危害國防利益罪類別;貪污賄賂罪類別;瀆職罪類別;軍人違反職責罪十種犯罪類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二條 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包括的案件都有哪些類型
刑事訴訟包括的案件的類型如下:
1、危害國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5、侵犯財產罪;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7、危害國防利益罪;
8、貪污賄賂罪;
9、瀆職罪;
10、軍人違反職責罪。
刑事訴訟的程序有:
1、立案。在收到相應的材料之后,有關的司法機關就會對材料進行甄選,看是否有構成刑事犯罪;
2、偵查。在確定了就是刑事案件之后,就要由專門的司法機關出動,對有關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
3、起訴。在搜集完全證據,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審判。在公安機關或者是個人提起了訴訟之后,法院方面根據證據和有關的法律,按照有關的程序步驟,對案件進行梳理,最后裁定誰是犯罪主體,以及各自要接受什么樣的刑罰;
5、執行。在法院方面做出了相關的裁定之后,就由公安機關對裁定的內容進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一般情況下刑事判決裁定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訴訟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出的決定。裁判的一種。裁定是解決訴訟進行中的程序問題,大部分是形式裁判、中間裁判。例如關于延期執行的裁定。小部分是終局裁判、實體裁判。前者如移送案件的裁定,后者如執行過程中的減刑裁定。 判決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終結時就實體問題所作出的決定。裁判的一種。是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體現。刑事判決在于解決確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應否處刑、如何處刑以及刑罰的執行方法等問題。 裁定、判決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過程中,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對各類案件的審理結果和審理案件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問題作出的結論和決定。但二者的適用是有嚴格區別的:(1)解決問題的性質不同。判決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就實體所作的決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訴訟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2)適用范圍不同。刑事判決在于解決確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應否處罰、如何處罰以及刑罰的執行方法等問題;刑事裁定主要適用:①駁回自訴。②駁回上訴或抗訴。③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④ 停止執行死刑 。⑤依法應予減刑或假釋等。(3)采用形式有所不同。判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裁定則可書面或口頭形式作出。例如延期審理、傳喚未到庭的證人。更換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等可以制作口頭裁定。但必須將口頭裁定記入筆錄。(4)發生法律效力的條件和時間不同。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10日,刑事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5日。在此期間內不上訴和不抗訴的,在期滿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不準上訴。
常見的刑事案件類型
一、刑事案件主要包括的內容具體如下:
1.危害國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5.侵犯財產罪;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7.危害國防利益罪;
8.貪污賄賂罪;
9.瀆職罪;
10.軍人違反職責罪。
二、一般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1、偵查,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2、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3、審判,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刑事案件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等。而在這幾大類的刑事案件種類下,還有很多細分的具體案件類型,比如危害稅收征管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等。因此刑事案件的種類也是很多的,包括了各種犯罪,保障公民的各項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二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三條【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事案件中刑罰的種類有哪些
1、刑罰的種類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的種類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2)附加刑的種類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刑事案件處罰種類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簡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審判決的種類。
【答案】: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 案件事實部分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該事實部分依據法律應當作出有罪或者無罪判決;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認定;
(4) 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被告人無罪;
(5) 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對于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