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失業保險能起到什么作用
失業保險有什么作用?
作用如下:
1、參保人員在滿足領取失業險待遇條件的情況下,資料齊全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按月領取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各地標準可能會不-樣)。
2、失業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為參保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用,所以在失業期間是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
3、參保人員可以在領取失業金期間,還可享受職業介紹或各種補貼。
4、若是參保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死亡的,那么家屬可以申領--次性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
保險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由事業管理中心繳納。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準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7)失業保險領取時間如涵蓋冬季取暖時間段(指當年11月至次年3月,共5個月),領取當月失業金時,同時可領取當月取暖費,為大約480元(2013年標準)。
(8)夫妻雙方同時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可分別多申領一個月失業保險金。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失業保險領取
有關失業保險能起到什么作用
法律分析:失業保險最主要的作用是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有什么作用
失業保險的作用主要就是保障作用。失業保險作為整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別的保險項目一道,起著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安定的作用。社會保險是社會的安全網,保持社會穩定是社會保險的一個基本職能。而作為其中一個重要項目的失業保險在這方面的作用更為突出。人民生活要有保障。失業使勞動者失去生計來源,如果沒有制度性的保護措施,就很容易造成社會動蕩。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前提條件和配套措施。維持勞動力再生產,促使勞動力素質提高。勞動力再生產是社會再生產的基礎。失業保險提供的物質保障,滿足了勞動力再生產的基本要求,而轉業訓練、再就業介紹等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具備什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有什么用啊
失業保險的作用主要是保障作用,即失業保險機構通過向符合條件的失業者支付失業保險金,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通常來說,勞動者在失業后,無經濟來源,生活發生困難,而失業保險通過對失業者發放失業保險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一條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制定本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的作用
保障基本生活功能、穩定經濟等。
1、業保險的保障功能體現為生活保障功能,即失業保險機構通過向符合條件的失業者支付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者的基本生活,維持了勞動力的再生產。
2、由于失業保險通過發放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這種穩定功能一方面體現為社會穩定功能,另一方面體現為經濟穩定功能。
失業保險有什么作用?
失業保險看似微不足道,其實有四大作用,而且每個作用都是非常重要,必不可少的。
第一個,失業保險可以更好的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這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作用,每個人都不能夠保證自己這輩子都不會失業,失業保險就是我們失業之后的一種保障,對于失業者來說這個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個,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失業保險主要目的就是緩解個人暫時經濟壓力為主要,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是根本。對于失業職工本人來說,可以通過領取基本失業保障金,基本生活得到一定保障,如果想要學習轉業的話,這個時候我們最起碼可以得到基本保障。
第三個,促進和保證社會穩定,由于失業救濟可以保障我們的基本生活,因此可以防止不必要的事情發生;失業保險具有非常不錯的促進就業功能,還可以解除職工對勞動制度改革的后顧之憂,增加信心和希望。
第四個,可以維護和實現勞動者基本社會權益重要方面的明確規定,失業是依法享受社會保險的情形,勞動者在失業情況下可以獲得基礎幫助以及補償。
失業保險能起到什么作用
失業保險最主要的作用是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失業保險作為整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其他保險項目一樣,起著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安定的作用。在我國,失業保險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維護社會安定。社會保險是社會的“安全網”,保持社會穩定是社會保險的一個基本職能。而作為其中一個重要項目的失業保險在這方面的作用更為突出。失業使勞動者失去生計來源,如果沒有制度性的保護措施,就很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
(2)是深化企業改革的前提條件和配套措施。當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了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這部分人能否及時出中心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關鍵在于其失業后能不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目的,就是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推進企業減員增效,加快改革的進程,這體現了失業保險在目前經濟體制改革中極為重要的地位與作用。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充實失業保險基金,使其能切實保障廣大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已成為當前改革的當務之急。只有這樣,才能使國有企業改革有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才能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生產發展。
(3)維持勞動力再生產,促使勞動力素質提高。勞動力再生產是社會再生產的基礎。失業保險提供的物質保障,滿足了勞動力再生產的基本要求;而再就業、職業介紹等服務,又使他們獲得了提高就業能力的機會,為再就業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
失業保險有什么用?
一、失業保險是什么?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的制度。
以北京為例,失業保險的繳納比例為0.2%(個人)、0.8%(公司),一般來說,單位每月會從工資中直接劃扣結算,不需要自己打理。
有小伙伴會問,只要離職就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答:不是,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①主動辭職不算失業,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才可領取失業金;
②失業保險累計繳納滿一年;
③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二、可以領多少失業金?有哪些待遇?
失業金的作用是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物質保障,所以領取的金額并不高。如果失業金太高,豈不是人人都想“失業”白拿失業金。
以北京為例,失業金的發放標準為最低工資的70%至90%。算下來,一月至少可以領1706元,這筆錢雖不多,但非常時期絕對屬于雪中送炭。
有的小伙伴可能心想,既然失業了每個月都能拿錢,生活壓力不大的話,還不如一直休息一直薅失業金的羊毛。實際上,失業金領取是有期限的,不可以一直領取。具體標準是:
如果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需重新計算。領取失業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金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可見,失業保險金只能作為我們短期內的過渡,當務之急還是要重新就業。
三、如何領取?
一般來說,進行失業登記和申辦領取失業保險,會用到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證和本人照片;
銀行卡或存折的復印件;
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業機構出具的求職證明;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ps:具體以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為準)
如果企業拒絕出具相關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可以向社保局投訴,尋求幫助。
符合申請條件,材料準備齊全,就可以前往社保機構提出申請,經工作人員審核,符合條件的話,可順利領取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