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生效的情形包括什么(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
民法典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為通知債務人,轉讓的行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以及轉讓的債權應當是當事人約定可以轉讓的債權,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債權,根據債權性質可以轉讓的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
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有,轉讓的債權屬于可轉讓的權利;債權是有效存在的;債權人及時通知了債務人;債權人連同從債權一并轉讓;以及依法辦理了債權轉讓的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
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 第五十一條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可以要求轉讓方立即中止或者終止資產轉讓活動:
(一)未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在產權交易機構中進行交易的;
(二)轉讓方不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序、批準程序或者超越權限,或者未按規定報經財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審批,擅自轉讓資產的;
(三)轉讓方、轉讓標的企業故意隱匿應當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或者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會計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以及未經審計、評估,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四)轉讓方與受讓方串通,低價轉讓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五)轉讓方未按規定落實轉讓標的企業的債權債務,非法轉移債權或者逃避債務清償責任的;以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作為擔保的,轉讓該部分資產時,未經擔保債權人同意的;
(六)受讓方采取欺詐、隱瞞等手段影響轉讓方的選擇以及資產轉讓協議簽訂的;
(七)受讓方在產權轉讓競價過程中,惡意串通壓低價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