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已婚女兒買房如何才能讓房產成為女兒的個人財產(父母給女兒買房怎么算個人財產)
父母購買的房屋怎么才能個人財產
法律主觀:
父母給已婚女兒買房,讓房產成為女兒的個人財產的方法:父母可以在買房時指定該房只歸自己女兒所有,那么該房子就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跟女婿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女婿不可以對其主張所有權;或者是父母可以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然后在贈與給女兒時,指定女兒為唯一受贈人,這樣女婿也不能獲得房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后女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上寫女婿、女兒的名字,怎樣證明是女兒個人財產?公證書范文咋寫
房產證辦理前怎么不咨詢律師呢?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子的物權就歸誰。
如果你能證明在辦理登記時有重大過失或者登記錯誤,可以撤銷之后重新登記。但是房產部門可能不會這么做,你需要通過訴訟解決。
公證書是公證機關出具的,你找到了范本對你來說也是沒用的,你需要向公證部門提交需要公證的文書,如合同、協議之類。
房子登記的人如果同意以公證的形式撤銷自己的房產登記,當然是可以的。不過公證并不是畢竟程序,可以去房產登記部門咨詢一下。
我想給已婚女兒全款買房,萬一離婚我需要提供怎樣的證明證明這個房子是女兒個人所有?
需要付款證明就可以了。
如果想做婚前財產公證的話也可以,但是這個必要性不大,因為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是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按揭買房,會產生后續的一些法律問題,但是如果是全款買房,后續的法律問題就不是很大。
只要是在你女兒婚前由你全款出資給女兒全款買的房子,如果以后產生離婚的情況,房子就屬于你女兒個人所有。
婚后我父母出資給買房,怎么才能算個人財產
房屋產權登記在你的名下就是個人財產了,因為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征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
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愿,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于糾紛的解決。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將產權登記主體與明確表示贈予一方聯系起來,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更為客觀,便于司法認定及統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
擴展資料
面對不斷攀升的高房價,父母為子女婚后購房出資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這也與我國的國情相適應,有著深厚的倫理基礎。
根據統計,在2011年至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涉一般商品房離婚案件中,一方或雙方主張存在父母出資的案件約100件,占到了30%以上。曾經凝結父母對子女關愛的購房出資,在離婚糾紛中往往成為了雙方當事人爭執不下的“主戰場”。
對于法院來說,在處理此類糾紛時,要注重證據的審查,綜合案件情況對于父母出資時的真實意思表示作出準確判斷;同時,要正確適用法律,特別是要區分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與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適用條件,并詳細向當事人解釋法律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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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注明女方單獨所有的,這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即便是離婚時對方也不能分割,前提是夫妻們沒有共同還貸。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提供證據證明實際出資人和使用人為女方的父母,女方只是名義房主,并沒有贈與的意思,或者即使是贈與也是明確贈與女方個人的。
證明范文很簡單,實際也就是女方父母提出的聲明并簽字按手印的一份簡單聲明書。夫妻雙方、女方父母攜帶各自有效身份證件以及房產證到公證處公證一下該聲明書真實有效即可(當著公證員的面在聲明書上按手印,誰聲明誰按手印)。
全額出資為XXX購房聲明書
聲明人:____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戶籍地____ _市______ 路/街/鎮 _ 號/村,身份證號碼:_______ _____,現住___ ___市___ ___ 路/街/鎮 _ 號/村。
我聲明:我于 年 月 日,全額出資為XXX購房,該房產位于XX小區X門X號,面積XX總房款XX元。該房款為本人自愿出資。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_ 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正大體就是這么個意思,有不嚴謹的地方,公證員會為你們指出的。公正是為了避免以后財產糾紛,不公正其實也行,但是真訴訟容易走彎路。
結婚后女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女兒的名字,怎樣證明是個人財產
法律分析:結婚后女方父母出資買房,產證是女兒的名字,就是對子女的贈與,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