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清算的意思是什么(清算申報債權是什么意思)
債權清算什么意思
債權清算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所承擔的債權在一定時間進行的清算管理事務活動。債權是一方請求他方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我們所講的債權清算主要涉及經濟利益的權益清算。主要清算管理有如下幾方面:一、合同:由于合同履行或不履行所產生的債權行為,針對清算管理,有一定的時效性,如法院訴訟時效等,需將合同分解,將時間、債權約定、債權追償等方面要素提取出來,形成綜合的清算管理方案。二、侵權行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所發生形成的債權清算。三、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清算管理所提供的方案需包括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及造成的額外損失。綜上:債權清算管理主要涉及金錢債權及智力成果方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零八條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清算是什么意思
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系、處理其剩余財產、使之歸于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序,包括計算、核實等。清算的流程具體如下;
1、成立清算組;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應當說明債券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4、制定清算方案,財產處理應依下列順序安排:
(1)第一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2)第二順序,按第一順序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確定并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后,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6、清算報告;
7、注銷登記并公告。清算結束,應將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在公司中,清算是什么意思?
公司的清算,也是我們常說的企業清算,指的是當一家公司由于各種原因不能繼續經營下去或者公司破產之后,公司按照章程的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全面厘清公司和其他人、其他公司、機構等的債權、債務關系,盤點自身的財產和負債情況,逐步進行清償債務和分配剩余財產的行為。
公司清算分為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
普通清算
普通清算由企業自主決定的清算,企業主個相關權益人根據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盤算債權債務,其過程中法院不會進行干預。一般這種清算,是企業合同或者項目已經完成,貨款也已收到,公司成立的意義不存在了,所以開始清算?;蛘吖竞匣锶艘驗楦鞣N原因,沒有計劃繼續經營公司,決定解散公司,因此發起清算,但是這種情況出現較少。
特別清算
特別清算區別與普通清算,特清算是除了普通清算外的特殊情況。
其特別的地方,在于進行清算時,發起人可能不是企業主,可能不是企業主的自愿行為,而是由法院、債權人和其他有權人發起。
這種情況,多是由于企業經營不善,出行嚴重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或者公司成為老賴、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相關以為,被強制破產清算,強制執行清算。因此特別清算一般會有法院的介入。
進行特別清算的原因可能有嚴重違法經營、成為老賴、進行破產等等。
公司清算在日常中存在,但是我們作為普通人比較少看見和參與,我們不作為債權和債務人的話,比較少參與公司清算中。我們看到的一般是某家公司倒閉了或者不經營,我背后就有可能是已經進行了清算。
清算和結算有什么區別?
結算與清算的區別:
1、涉及內容不同。清算與結算不同,清算不涉及債權債務的轉移,而結算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轉移。
2、涉及范圍不同。清算是結算的推廣。清算=清分+結算。
結算是清償商務活動中債權債務的最終結果;清算是結清銀行間資金賬戶往來債權債務關系最終結果的一種過程。
拓展資料
一、使商品交易和結算業務能正常進行,中國的結算制度中規定辦理結算必須遵循以下三條原則:
1、錢貨兩清。即賣方要按期發貨,買方要按規定付款,不得拖欠貨款和無理拒付貨款。
2、維護收付雙方的正當權益。收付雙方要嚴格履行合同的有關條款,執行結算制度的規定。銀行組織結算工作,要從整體利益出發,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銀行不予墊款。銀行為企業提供結算服務,只負責把款項從付款者賬戶轉入收款者賬戶,不能代墊款項。企業委托銀行付款時,必須在銀行賬上備有足夠的資金;委托銀行收款時,必須等待款項收妥后才能支用。
二、普通清算也稱不停止支付清算,主要是指合營企業因經營期限屆滿等原因而引起的解散。通常在實施普通清算時,企業的財務狀況并非困難,不但有充分的償債能力,而且還有可能分配剩余財產。普通清算的特點是清算事務主要由公司和清算機構按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序進行,法院和企業債權人不直接干預。
(資料來源:清算結算——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