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的債務應當如何處理(服刑人員的債務怎么處理)
服刑人員欠錢怎么辦
需要償還。
1、欠款人自己償還: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免除民事責任的承擔。出獄后,有能力償還的,還需要償還所欠債務;
2、向其配偶索要:原則上,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所借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其配偶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如果債務人配偶能證實,債務人借的錢只是用于個人開支,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則認定為個人債務,配偶無責任償還;
3、對于長期欠債惡意不還的: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服刑人員網貸逾期怎么處理?
當事人已坐牢欠的貸款要繼續償還。
判刑屬于刑事責任,而貸款屬于民事案件,對于貸款到期沒有償還的,法院可強制執行,對于確無財產可執行的,可中止執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服刑人員的債務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服刑人員的債務應當由其個人財產承擔。債務人服刑期間依然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罪犯服刑執行刑罰,但依法還享有正常的民事權利,對于所欠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協商和訴訟進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生效后,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查詢其銀行賬戶和其名下的財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執行管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服刑犯人債務如何處理
人們常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對于債權人來說,追回債務是自己應有的權利,但是對于很多債務人來說很多時候都是有心無力的狀態,那么服刑犯人債務如何處理?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服刑犯人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就債權債務角度,服刑人和一般人沒什么區別,看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執行。如果對方起訴到法院,對方勝訴以后法院會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
如果服刑人員有財產,法院可以查封,拍賣,用來償還債務。
如果服刑人員沒有財產,案件中止執行,待服刑期滿出獄后再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采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二、被執行人的權利義務
(一) 被執行人應在收到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后按其指定的履行期限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二)被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狀況,并認真填寫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如故意隱匿不予申報或申報不實,人民法院將視情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強制措施,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執行中,經人民法院合法傳喚的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按指定時間到庭。期間,對于必須到場的有關人員,未經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僅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到場。如經兩次合法傳喚,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將對其進行拘傳。
(四)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書后,不得擅自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如有上述行為,一經查實,人民法院將依法追究被執行人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執行期間,人民法院可依法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凍結、扣劃、查封、扣押、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如有必要,亦可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證據材料隱匿地進行搜查。
(六)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搜查等措施的過程中,被執行人應配合法院執行,不得有妨害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
(七)人民法院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不得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及證據材料,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保管的財產及證據材料,不得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不得擅自撕毀法院張貼的公告及加貼的封條,不得將法院查封、凍結的財產進行抵押,否則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從上文當中我們可以看出債權債務關系不會因為坐牢而改變,如果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如果服刑人員有財產,法院可以查封,拍賣,用來償還債務。
服刑人員欠款怎么辦
法律分析:就債權債務角度,服刑人和一般人沒什么區別,看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執行。如果對方起訴到法院,對方勝訴以后法院會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如果服刑人員有財產,法院可以查封,拍賣,用來償還債務。如果服刑人員沒有財產,案件中止執行,待服刑期滿出獄后再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服刑人員貸款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的貸款依舊要按時償還,可以委托其親戚朋友先幫忙償還,否則債權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債務人依然不履行其義務,則債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