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申請破產提交的材料(債務人申請破產的條件)
個人怎么申請債務破產
法人申請破產的方式如下:
1、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以及證明債權、債務性質、數額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相關證據材料;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除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求還應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財產狀況明細;
(2)虧損情況的說明;
(3)債務清冊、債權清冊;
(4)財務會計報告;
(5)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或其他有勞(動)務關系人員名冊及其自然狀況;
(6)勞動人員安置預案以及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7)人民法院認為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2、律師代理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以及證明債權、債務性質、數額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相關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債務人個人破產怎么申請
法律主觀:
1.債權人的申請資格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因此,按照破產法的規定精神,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2.債權人申請的形式條件根據司法解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3.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破產法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在這里,法律對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只規定了“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并不意味著在債權人申請的情況下,破產原因的事實構成只有一項。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事實屬于企業內部情況,債權人通常無法確知,因而不應要求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加以證明。
法律客觀:
我國目前只有企業法人申請破產的法律規定,沒有關于個人申請破產的法律規定,個人對外承擔的民事責任是無限責任而不是有限責任,所以個人不能申請破產。當個人無力償還債務,《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因此,個人無力償還債務的,不管是處于什么境地,終究還是要還錢的,不能像企業可以以自身投入的資本為限。那么,如何避免個人瀕臨“破產”境地?一要控制好個人債務,避免過度消費;二要購買適當的保險;三要注意控制投資范圍;四要注意分散投資風險;五要注意合法合規,從而把的風險降到最低。所以,個人是無法通過法院申請破產程序的,因此實踐中要根據自己的財產狀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投資或者揮霍。
申請破產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債務人自行申請破產,需要提交企業債務情況表、企業訴訟情況、擔保情況以及銀行賬戶的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經過實際審查后認為確實符合破產條件的才會宣告破產。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破產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申請破產清算的材料主要有:1、破產申請書;2、企業主體資格證明;3、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4、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報告;5、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申請破產需要的材料
你好關于 申請破產 需要的材料的相關內容如下一、 破產申請書 ; 二、 債務人 主體資格證明; 三、 債務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名單,及債務人董事會、監事 會人員名單; 四、 債務人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方案,包括: 1、職工花名冊、 勞動合同 、職工 解除勞動關系 書; 2、解除勞動關系后依法對職工的補償方案; 五、 債務人股東會、董事會或其他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同意申請破產 的文件; 六、 債務人至破產申請日的財產狀況說明,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 產和對外投資情況等, 并附債務人資產負債表等有關會計報表; 七、 債務人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 賬號、資金等; 八、 債務 清冊,列明 債權人 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債權數額、有 無擔保、債券形成時間和被催討情況; 九、 債權清冊,列明債務人的債務人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債務 數額、有無擔保、債務形成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十、 債務人已經成立尚未履行完畢合同的情況說明; 十一、 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十二、 債務人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三、 債務人涉及的 訴訟 、仲裁、行政裁決、執行情況; 十四、 職工、高管人員 工資 的支付和 社會保險 費用、 住房公積金 的繳納情況; 十五、 對于借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或轉貸款,償還任 務已經落實的相關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債務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企業債務情況表、企業訴訟情況、擔保情況以及銀行賬戶的情況,證明企業已經達到破產條件。若是債權人申請,需要提交債務到期未清償的證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債務人企業申請自己破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破產申請書;(2)債務人主體資格證明,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債務人最近一個年度的工商年檢材料;(3)債務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外商投資企業)、職工股東大會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的人同意申請破產的文件;債務人為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對債務人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申請破產的文件;(4)債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名單、聯系方式,及債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部門負責人名單、聯系方式;(5)財產狀況說明,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情況、資金賬戶情況等;(6)債務清冊,列明債權人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債權數額、有無擔保、債權形成時間和被催討情況;(7)債權清冊,列明債務人的債務人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債務數額、有無擔保、債務形成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8)有關財務會計報告;(9)債務人涉及的訴訟、仲裁、執行情況;(10)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列明債務人解除職工勞動關系后依法對職工的補償方案;債務人為國家出資企業的,職工安置預案應列明擬安置職工基本情況、安置障礙及主要解決方案等。職工安置預案報對債務人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11)職工、高管人員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情況;(12)債務人為國家出資企業的,應提交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申請破產的意見;(13)債務人申請重整的,應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評估材料;(14)債務人申請和解的,應提交和解協議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