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認購書是不是購房合同(購房認購書和購房合同有啥區別)



商品認購書是不是購房合同(購房認購書和購房合同有啥區別)
商品認購書是不是購房合同(購房認購書和購房合同有啥區別)
認購合同和購房合同是不一樣的。認購合同和購房合同是兩碼事,雖然都是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但是合同中的內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簽訂合同的目的和雙方的違約責任形式都有很大的區別,認購合同是在約定房屋買賣合同前簽訂的,目的是為了約束雙方就簽訂購買合同進行談判的合同,并且形式也是多樣的,有認購書、認購協議等形式,而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確定買賣關系,并且支付了相關的價款,而簽訂的一種合同。
認購合同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認購合同是否需要夫妻雙方簽字,這個得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說是以夫妻兩個人的名義去買房,那么此時在認購合同上就需要夫妻兩個人一起簽字了,這樣一來這套房子就是屬于夫妻兩個人的共有財產,最終辦理的產權證上也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但如果只是以其中一人的名義買房,那么此時就不需要夫妻兩個人一起簽字。但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最終辦理的產權證上也僅僅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名字必須一致嗎?
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是一致的。包括購房的發票上的名字也是需要一致的,尤其是在辦理購房貸款時,銀行貸款的合同抵押人也要一致,否則銀行是不予辦理的。
法律分析:不一樣。房屋認購書不等于購房合同。認購書的目的是約定雙方日后要簽訂購房合同,認購書是為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做準備。屬于預約與本約之關系,二者合同內容、合同目的、權利義務、違約形態、違約責任形式等存在較大區別,但認購書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法律分析:不是。1、目的不同。商品房認購書是預約合同,即為將來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為目的而簽訂的合同,屬于前契約階段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本約合同,是為商品房買賣這一目的確定權利義務的合同。2、約定的內容不同。認購書中約定的相對簡單,通常只約定房屋的面積、總價、地理位置及將在某一時間和地點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內容,買賣雙方一般無法直接憑認購書完成交易;商品房買賣合同則包括了房屋買賣的所有主要條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時間、產權證的辦理、違約責任等,買賣雙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