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營養費多少錢一天(人身損害護理費賠償標準)
營養費賠償標準多少1天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營養費一天的賠償標準,應該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乘以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的比例來進行計算。之所以要支出營養費是因為受害人即使通過一般飲食也達不到受損害身體的需求,所以要進行營養補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關于 人身損害賠償 的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營養費一天的 賠償標準 ,應該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乘以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的比例來進行計算。 之所以要支出營養費是因為受害人即使通過一般飲食也達不到受損害身體的需求,所以要進行營養補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營養費50元一天的計算標準
營養費50元一天的計算標準如下:
營養費一天50元的計算標準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來計算的。
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為:營養費賠償金額=基本生活費用元×需要賠償的年限÷計算費用的單位。因需要賠償的年限不同,而需要賠償的費用也不同。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行計算。
營養費的認定必需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
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需要額外增加營養,需要加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對個案而言,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如果醫療機構出具了營養意見,也不能不加以審查及質證就予以采信,因為醫療機構意見僅是參照,不是根據。
由于受到醫患關系、人際關系、社會關系、醫療市場競爭等影響,很難保證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公正、科學、準確。因此,法官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對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進行審查。
確定根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營養費的確定,以兩者為依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
1、所謂“傷殘情況”
按照文義解釋,應當既包括一般傷害,也包括殘疾的情況。一般來說,應視受害人的受傷害的狀況和殘疾的具體情況,從其治療和康復的實際需要來確定。
2、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
在一些人身損害的場合,對于是否需要營養品進行輔助治療,不是普通人所能決定的,必須借助于專業人員的意見確定。
安徽省營養費賠償標準一天
法律分析:賠償營養費一天的標準一般一天20~40元之間不等。
通常來看受害人可以請求營養費的賠償:
一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
二是因手術或危重病住院后處于恢復期;
三是非手術或非危重病恢復期,但治療醫院建議應增加特別營養的。人民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并在對受害人傷殘情況及回復情況進行核實的基礎上,確認受害人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或者恢復身體機能的,才可酌情決定賠償營養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