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家庭暴力怎么賠償(離婚家庭暴力賠償標準)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多少
1、實施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文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事由。
2、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提出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六個確定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3)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這六個因素具體運用到婚姻家庭領域,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據過錯方實施行為的多寡、時間的長短、手段的惡劣程度、公開度以及對過錯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對受害人肉體所造成的傷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這些因素來確定過錯方的賠償金額。
家庭暴力如何離婚賠償
您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例如醫(y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 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二審期間仍可提出;協議離婚的可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后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但明確放棄的除外。
【相關法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
家暴離婚會怎么判
家庭暴力的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離婚,通常會認定為重婚罪,甚至判處。暴力一般包括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等。在認定為家暴后,其往往會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當然有的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對家暴做出不同的處理。
1、如果對婚姻進行了暴力,而且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話,則會對婚姻進行損害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過錯方可以是有過錯的一方也可以是有過錯的另一方。即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也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賠償制度。但在實踐中,對婚姻損害賠償多采取過錯原則。一般情況下,家庭暴力只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不涉及財產分割。財產分割和撫養(yǎng)問題與遭受損害沒有直接關系。而遭受損害賠償一般是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及加害人在實施家庭暴力中有多大行為,因此會給予一定賠償。
2、如果婚姻中有暴力行為,比如經常在外不回家,但沒有發(fā)現家暴跡象等,則可能會以“重婚罪”予以定罪處罰。
如果家為發(fā)生在婚后1年以內,屬于法定期間,一般不認定為家暴。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生家暴的,以重婚罪定罪處罰,可以判處3年以下或者拘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后,如果沒有離婚,則以重婚罪進行刑事處罰,其可能會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節(jié)嚴重的情況,可能會被判處2年以下()。這是因為暴力行為會對身體造成嚴重傷害,也會影響到精神上造成嚴重摧殘。而造成家庭暴力最直接也是最直接導致離婚的原因就是家暴。
3、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已經無法繼續(xù)維持婚姻關系的話,離婚訴訟很可能不會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離婚必須男女雙方自愿,且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因此,如果夫妻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另一方有權向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但是,實踐中,法官并不能做到完全相信受害者的陳述,甚至有的還會對受害者進行人身侵害、肆意謾罵等,這會對受害人的心理造成很大損害。因此,法官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確實不能達到協議離婚時所約定的標準,也無法對家暴案件作出判決。因此,如果遭受家暴且請求離婚時判決不準予離婚時,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所規(guī)定,向申請撤回離婚訴訟請求。
家暴離婚時怎樣賠償?
家暴離婚能獲得的賠償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精神損害的,還應當賠償精神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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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提起家庭暴力能要到賠償金嗎
離婚時女方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五種情形,當事人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分別是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