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使用許可有哪些種類
軟件交付正式軟件系統許可文件是什么
GPL、BSD許可證、私權軟件許可證,key文件 授權文件 wmv許可證 有些wmv格式包含有DRM。
軟件使用許可是指權利人與使用人之間訂立的確立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這種協議,使用人不享有軟件所有權,但可以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約定的方式行使軟件使用權。
這種使用許可不同于權利轉讓,不發生所有權的移轉或者所有權人的變更。當今世界,絕大多數的軟件交易形式都是使用許可形式,例如經銷許可、復制生產許可等。通常,在軟件商店購買一套軟件,或者在購買計算機時隨機附送的系統軟件,購買者所享有的絕不是該軟件的所有權或者著作權,而僅僅是使用權。在這一交易中所產生的關于軟件的合同即是軟件使用許可合同。
種類
一、按照被許可使用權排他性強弱的不同,可以將使用許可分為三種:
一,獨占使用許可。當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使用許可之后,便不得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軟件,并且軟件著作權人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件,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軟件。現實中只有少數軟件著作權人對軟件經銷商采用這種許可方式,極少對軟件用戶采用這種許可方式。
二,排他使用許可。當軟件著作權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后,依約不得再向第三人發放該軟件的使用許可,但軟件著作權人仍然可以使用該軟件。現實中,一般也不對軟件用戶采用這種許可方式。
三,普通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是最為常見的使用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并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件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他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該許可即為普通使用許可。只要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件的使用權都屬于這種普通使用許可。
軟件使用許可有哪些種類,簽軟件使用許可合同注意事項
一、軟件使用許可有哪些種類
1、按照被許可使用權的排他性強弱不同,可以將使用許可分為以下三種:
(1)獨占使用許可
當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獨占使用許可之后,便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該軟件,并且軟件著作權人自己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件,這種使用許可的排他性最強。
現實中只有少數對軟件經銷許可采用該方式,極少對軟件用戶采用這種許可方式。
(2)排他使用許可
當權利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后,依約不得再向任何第三人發放該軟件的使用許可,但軟件著作權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該軟件。現實中,一般也不對軟件用戶采用這種許可方式。
(3)普通使用許可
普通使用許可是最常見的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并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件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多數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即該許可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件的使用權都屬于這種普通使用許可。
2、根據使用許可是否直接由權利人發放,可以將其分為主許可和分許可(也稱從屬許可)
(1)主許可是指直接由軟件著作權人發放的許可。這種許可是通過被許可人與軟件著作權人直接訂立軟件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設立的。
(2)分許可是指由被許可人根據軟件權利人的授權再向他人發放的使用許可。在軟件著作權人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是不能隨意發放使用許可的。
軟件使用許可的種類有哪些?
軟件使用許可其實就是說使用人與權利人之間所簽訂的用來確立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一種協議。依照這個協議,使用人是不享有軟件的所有權,但是可以根據協議約定的地點、時間以及方式來行使其軟件的使用權。那么軟件使用許可得種類有哪些?軟件使用許可的種類有哪些一、按照被許可使用權排他性強弱的不同,可以將使用許可分為三種:1,獨占使用許可。當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使用許可之后,便不得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軟件,并且軟件著作權人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件,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軟件。現實中只有少數軟件著作權人對軟件經銷商采用這種許可方式,極少對軟件用戶采用這種許可方式。2,排他使用許可。當軟件著作權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后,依約不得再向第三人發放該軟件的使用許可,但軟件著作權人仍然可以使用該軟件。現實中,一般也不對軟件用戶采用這種許可方式。3,普通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是最為常見的使用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并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件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他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該許可即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件的使用權都屬于這種普通使用許可。二、根據使用許可是否直接由權利人發放,可以將其分為主許可和分許可(也稱從屬許可)(一)主許可是指直接由軟件著作權人發放的許可。這種許可是通過被許可人與軟件著作權人直接訂立軟件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設立的。(二)分許可是指由被許可人根據軟件權利人的授權再向他人發放的使用許可。在軟件著作權人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是不能隨意發放使用許可的。三、根據被許可軟件的使用人數或在計算機上的安裝次數,可分為以下幾種:(一)單機許可只能在一臺機器上安裝的使用許可即為單機使用許可。現實中絕大多數的軟件使用許可合同增色為單機使用許可。這里所說的單機不包括網絡環境。(二)場地許可場地許可是指軟件權利人許可特定場地內的所有計算機可使用其軟件。一項場地許可可能包括多份軟件的優惠價格或允許對特定的軟件進行無數次復制。(三)單人許可單人許可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軟件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單人許可協議中可以約定,軟件是許可給一個使用者在一臺計算機上使用,這樣若在另一臺機器中裝入軟件便會構成違約,除非經過許可協議的特別允許。(四)多用戶許可多用戶許可是針對網絡環境而言的。在網絡環境下使用軟件,用戶需要獲得網絡許可。現實中還有一種許可方式被叫做交叉許可。交叉許可,通俗的講就是知識產權貿易中的易貨貿易。即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互為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合同雙方分別以自己的知識產權使用權換取對方的知識產權使用權。這種使用許可方式通常發生在一些大型單位集團之間。
哪些是按照授權方式劃分應用軟件種類的
商業軟件、自由軟件、共享軟件。商業軟件、自由軟件、共享軟件是按照授權方式劃分應用軟件種類的。應用軟件是和系統軟件相對應的,是用戶可以使用的各種程序設計語言,以及用各種程序設計語言編制的應用程序的集合,分為應用軟件包和用戶程序。應用軟件包是利用計算機解決某類問題而設計的程序的集合,供多用戶使用。
軟件許可證的許可范圍包括
普法內容
軟件使用許可的種類包括:
1、獨占使用許可,當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使用許可之后,便不得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軟件;
2、排他使用許可,當軟件著作權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后,依約不得再向第三人發放該軟件的使用許可,但軟件著作權人仍然可以使用該軟件;
3、普通使用許可,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并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
第四條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該軟件的著作權人以及通過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當事人。
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指的是什么?軟件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
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指的是什么?軟件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專有許可是指軟件著作權人就其所享有權利的一項或多項,在特定時期和地域范圍內,授權給被許可人專有使用的權利,即該項權利是獨占的,排它的,除了被許可人可以有權使用外,其它任何人包括許可人本人都不得使用的權利。那么軟件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軟件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軟件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獨占使用許可。當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使用許可之后,便不得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軟件,并且軟件著作權人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件,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軟件。排他使用許可。當軟件著作權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后,依約不得再向第三人發放該軟件的使用許可,但軟件著作權人仍然可以使用該軟件。普通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是最為常見的使用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并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件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他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該許可即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件的使用權都屬于這種普通使用許可。以上介紹關于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指的是什么及軟件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內容,可以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
軟件使用許可
法律分析:軟件使用許可是指權利人與使用人之間訂立的確立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這種協議,使用人不享有軟件所有權,但可以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約定的方式行使軟件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請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