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未滿一年上高速怎么處罰
駕照不滿一年上高速怎么處罰
法律分析: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駕照未滿一年上高速將處20到200元罰款,不扣分,并責令就近駛離高速公路;正準備進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勸返。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五條: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在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未滿一年上高速怎么處罰
一、駕照未滿一年上高速怎么處罰
處二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不扣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139 號》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具體處罰如下
(一)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139 號》第七十四、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后的 12 個月為實習期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二)處罰事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三)溫馨提示
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二、實習期的規定
1、必須懸掛實習標志。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3、如果未按照規定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志的,將被處以20元罰款。
三、實習期內怎么扣分?
①扣1-11分:先交罰款,之后一個記分周期(1年)自動恢復到12分;
②扣12分:注銷實習準駕車型及最高準駕車型的駕駛資格,還要重新報考駕校,申領駕照。
在駕照實習期內,并不是完全禁止上高速,只是在上高速的時候,需要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否則的話可以認定實習期上高速的行為構成交通違章,那自然就要按照規定給予駕駛人員相應的處罰,但此時往往不會涉及到扣分問題。而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也要求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駕駛證沒有滿一年上高速會怎么處罰
【法律分析】:處二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不扣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39 號》第七十四、七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后的 12 個月為實習期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后30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附件5)。
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在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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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未滿一年上高速怎么處罰
法律分析:駕照未滿一年上高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第九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七十五條規定的;
(三)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志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第八十條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