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續簽如何賠償(勞動合同未滿被辭退怎么賠償)
如果未續簽勞動合同要賠償雙倍工資嗎
法律分析:如果未續簽勞動合同能要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滿一個月不滿一年仍舊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而勞動者還繼續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續簽勞動合同賠償金怎么算
法律主觀:
關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的賠償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至于合同期滿后 未續簽勞動合同 ,是否適用寬限期及兩倍工資罰則,目前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尚無明確規定,上海市有關部門的執行口徑是:“原 勞動合同到期后 ,勞動者仍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原因超過一個月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本案中用工雙方在 勞動合同期滿 1個月內 解除勞動關系 ,所以公司不必支付“雙倍工資”,但如超過1個月,就另當別論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續簽勞動合同要賠償雙倍工資嗎
沒續簽合同一般是不能要求賠償雙倍工資的。如果是因單位的原因而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來計算;但是一般沒有雙倍工資的賠償,除非單位在用工時逾期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一、未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是否要賠償雙倍工資
未續簽勞動合同要賠償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期滿后的用工是一種重新用工行為,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公司,法律中用工之日應包括合同到期后的重新用工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需要給雙倍工資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這里的“應當”是“必須”的含義,也就是說法律已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勞動單位解除合同的工資賠償金是什么
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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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四年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合同不續簽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是否續簽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選擇不續簽合同,那么需要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
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以下情況下不續訂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訂的;2.因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經與勞動者協商后,不能繼續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在第一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在第二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但是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達成協議,同意不進行經濟補償,那么可以不支付;
在第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在合同期滿后自動離職,那么用人單位不需要進行任何經濟補償。此外,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違反了法律規定,例如沒有提前通知勞動者或者沒有進行經濟補償等,那么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續簽合同賠償金怎么算
不續簽合同賠償金計算方式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不續簽合同賠償金什么時候給
不續簽合同賠償金什么時候給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如若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
2、如若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原勞動合同終止之日即應當支付。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合同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此時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是否續簽的,不續簽的話是可以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的續簽指的是當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通知勞動者,若未及時辦理手續,默認合同自動續簽,用人單位則無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需要給予賠償。我國法律對合同終止的情形做出了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后,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是無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
合同到期,若用人單位決定不再續簽,并且是因為無過失原因對勞動者進行辭退的,需要給勞動者賠償。這里所說的不能勝任工作是員工不能滿足業務上和職責上要求的表現,是員工客觀和主觀上不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表現,因這種原因造成的辭退稱為無過失性辭退。
但是不能勝任工作和失職有著不同的法律含義,不能勝任工作的性質是一種客觀情況,法律要求給予改善機會,就是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不能改善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后,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是指企業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終止,也就是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終結,彼此之間原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不復存在。
終止合同情況有: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后,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后,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后,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并后,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