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后果(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后果)
不正當競爭行為怎么處罰
法律主觀:
不正當競爭行為不但侵害了其他經營者甚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破壞了良好公平的市場經濟秩序,不正當競爭的處罰是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采取綜合性的調整方式,是許多國家的共同做法。我國《 反不正當競爭法 》也不例外,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要根據情況分別承擔 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第4章專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國務院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研究決定反不正當競爭重大政策,協調處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查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查處的,依照其規定。
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以及對應的法律責任
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1.民事責任: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
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消除影響、停業整頓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等形式。
3.刑事責任:
經營者采用材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
、第九條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
1、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競爭秩序混亂;2、削弱和窒息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應有的活力和作用,嚴重阻礙了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3、對其他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4、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政府和執法機關的形象,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性主要是:
1、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競爭秩序混亂;
2、削弱和窒息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應有的活力和作用,嚴重阻礙了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3、對其他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4、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政府和執法機關的形象,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性有哪些
法律分析:其危害性如下:1、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競爭秩序混亂,形成不公平競爭;2、他削弱和窒息了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應有的活力和作用;3、嚴重阻礙了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不正當競爭的危害有哪些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性,首先體現在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競爭秩序混亂,造成不公平競爭.他削弱和窒息 了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應有的活力和作用,嚴重阻礙了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其次,對其他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很簡單的事實,非法經營者成本低,質量差,售后服務幾乎沒有,強占大量的市場份額,從而使合法經營者的利益受損,消費者利益受到傷害.
再次,影響我國的改革開放,影響我國的國際聲譽.加入WTO,知識產權的保護成為主要議題,這跟我國產品假冒猥劣的現實有很大關系.
最后,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政府和執法機關的形象,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藥品回扣問題,進場費等,最終都計入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些都顯然易見.當然,腐蝕,拉攏部分國家干部,也是黨國的損失.
請問不正當競爭的危害有哪些
不正當競爭的危害有: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競爭秩序混亂,造成不公平競爭;對其他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政府和執法機關的形象,增加消費者負擔。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二)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