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男方不給財產怎么辦(夫妻離婚男方父母的財產可以分嗎)
離婚想要得到賠償,男方又沒有錢,這種情況怎么辦?
其實在我國的婚姻法中是沒有關于離婚的時候,男方要給女方賠償這個規定的。離婚的時候,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是由雙方協議處理的;當協議不成功的時候,在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數量,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為原則判決的。那么,離婚時對方沒錢賠償怎么辦呢?我們可以試試以下方法。
一、需要履行補償協議
如果男方是在女方和他的家人的壓力之下,無奈并不情愿情況下 簽訂的補償協議,但是他們簽訂的補充協議時間超過了一年,補充協議看著有失公平,并且錯過了可以請求撤銷的訴訟時間,最后也只能按照協議來。
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方不履行你們之間的協議內容,女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強制要求男方履行協議內容,法院如果支持了女方的訴訟要求,那么女方就可以按照法律的判決申請,強制的讓男方履行協議。
三、勝訴但男方無力履行判決
如果女方勝訴,男方確實無力履行償還的話,法院不會強制執行的,只能等到男方有錢以后再執行。
古語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既然剛開始能結為夫妻,那都是有緣分的,即使現在不再相愛而分開了,但是,如果男方真的是在沒錢的情況下離婚,我覺得女方還是盡量為對方考慮一下,給他點時間,等到他有錢了以后,一定會補償給女方和孩子的。 我們可以時時刻刻的關注一下男方的動態,如果發現他工作有錢了,就可以要求他執行責任,也可以每月付錢給女方,這樣也能減輕他一次付清的力,這樣對雙方都好。
已經離婚了財產還沒分怎么辦
離婚后發現對方名下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分割的,可以提起離婚后財產分割之訴。人民法院經審查后確認該財產屬于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拓展內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男方不愿意分割財產怎么辦
如果離婚男方不愿意分割財產,可以考慮以下方法:
1、協商解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財產分割問題,尋求妥協和解決方案;
2、訴訟解決: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財產分割問題;
3、評估財產:如果男方不愿意分割財產,可以請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財產進行評估,以確定財產的價值,從而為分割財產提供依據;
4、尋求法律援助:如果對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尋求專業的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的幫助,獲得法律咨詢和指導。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綜上所述,離婚男方不愿意分割財產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通過多種途徑尋求解決方案。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及時咨詢專業人士,尋求有效的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財產分配的問題,法院聯系男方,但男方不給錢怎么辦?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從他銀行賬戶劃扣、查封拍賣財產、從工資里面扣取等。
不會算你自動放棄的,你可以幫助法院查找男方的可執行財產,如存款(工資)賬戶,房產,車輛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個沒固定的時間的。如果經查證確實沒有其它財產可供執行了,就不用再等了,你可以直接申請執行工資。
只有一處住房也是可以執行的,給對方一定時間(一般6個月),對方居住實在困難的,可以由強制執行申請人協助或提供住處(計算房租支付給申請人)。 從工資里扣的話是要給對方留生活費的,時間會比較長。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兩個月是正常的,不要太著急,你可以去問下執行法官具體的情況,像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等,
離婚男方不給財產怎么辦
【法律分析】
如果是還未離婚,可以到法院訴訟離婚,同時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協議離婚領取了離婚證的,可依據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向法院訴訟,主張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拿到有效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是已經訴訟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已有分割財產內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控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等財產。如果對方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列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可以申請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促使對方履行判決義務。如果負有義務一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甚至轉移財產的,將可能觸犯刑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想離婚男方不給房子怎么辦
雙方在離婚時,應該本著共同財產平均分割的原則進行。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就該問題而言,如果雙方就房產分割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采取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另外,《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同甘共苦二十多年,男人提出離婚,什么都不給女方.女方怎么辦?
1、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若經過商量對方不給分與財產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
如有幫助,請及時采納^_^
離婚男方不給錢怎么辦
你好。
1.離婚可以協商,簽訂離婚協議書把子女財產的問題處理一下,然后拿著離婚協議書、結婚證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2.如果跟男方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3.男方說你姐一年不回來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沒有法律依據。就算他起訴離婚了,也需要經過法院的判決,對子女財產進行分割。
4.你姐跟男方協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是一人一半。
如還有問題,歡迎繼續追問。
如覺得有參考價值,請采納。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