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最小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男的多大才可以領結婚證
一、多大可以領結婚證1、男方滿二十二周歲、女方滿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二、領取結婚證流程有哪些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婚后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男的要多少歲才可以辦結婚證
法律主觀:
男性領取結婚證的年齡是:最低二十二周歲可以辦理結婚證。國家規定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的男女雙方是不得結婚的,也不能進行結婚登記,形成婚姻關系也屬于無效婚姻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國男生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中國男生領結婚證法定年齡如下:
1、大陸地區。大陸地區男生領結婚證的法定年齡是二十二周歲,女生則是二十周歲;
2、少數民族地區。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因為民族習慣的緣故,會酌情降低結婚年齡,男生可以降低到二十周歲,女生則降低到十八周歲;
3、港澳臺地區。港澳臺地區的法定結婚年齡是不一致的。香港地區的男生十八周歲可以結婚,女生是十六周歲;臺灣地區的男生女生二十周歲就可以結婚,如果父母允許,男生可以降低到十八周歲,女生則是十六周歲;澳門地區的男生女生十六周歲就可以結婚,但未滿十八周歲的話,需要得到父母的允許。
辦理結婚登記的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需完全自愿結婚。強調結婚不應附加任何條件,應當擺脫金錢或其他因素的控制與影響;男女雙方的結合應以愛情為基礎。自愿必須是男女雙方自愿而不是單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是男女雙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必須是男女雙方真實的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準予結婚的最低年齡,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不得結婚,只有雙方達到或高于法定婚齡的,才允許結婚;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要求男女雙方結婚時都沒有配偶,無配偶包括三種情況:未婚、喪偶或離婚;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綜上所述,我國各個區域的法定結婚年齡是不太一樣的,相關法律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對于一些少數民族和港澳臺地區,可以基于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政策法規等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做變通性規定。若當事人虛報年齡使之結婚的,依法也應當認定其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男生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法律分析:
我國男性一般大于等于二十二周歲就可以領結婚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申請結婚登記的,應當完全自愿,男不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早于二十周歲,且雙方也不能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可以領結婚證的年齡是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可以結婚,除此之外還要滿足以下條件:男女雙方結婚是自愿的,無人干涉;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雙方都無配偶。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是不可以由婚姻當事人隨意改變的。虛報結婚年齡主要是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人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的目的。也有超過法定婚齡的人少報年齡的情形。一般少報年齡發現后指出其錯誤,予以批評教育,不必追究什么責任。而那種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同法律的相關規定相抵觸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虛作假行為,是騙取結婚證的行為。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 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男性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規定的男女結婚法定年齡是,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這是現行法律規定的結婚要滿足的最低年齡。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男多少歲可以領證結婚
男生滿二十二周歲可以領結婚證。
結婚必要條件具體如下: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自愿主要體現在: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
(1)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
(2)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如政治、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農業經濟,就實行早婚政策,婚齡普遍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結婚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國法律明確禁止重婚。
結婚程序如下:
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相應的證件和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并詢問;
4、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5、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說明理由。
結婚所需資料:
1、最主要的也是最常見的證件就是結婚雙發的身份證,必須是本人的有效身份證。
2、戶口本。
3、結婚雙發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這個可要是村委開的,也可以是居委開的,主要是證明時候已婚,或者離過婚、喪偶等。
4、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如果沒有的話,可以在民政局照的。
綜上所述,男生滿二十二周歲可以領結婚證。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