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被宣告失蹤多久可以離婚(被宣告失蹤多久可以判離婚)
失蹤人口多長時間可以離婚
法律主觀:
兩年。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想要 離婚 的,在對方失蹤滿兩年后,應該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法院宣告失蹤后,再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一方離家出走,要多久沒回來,才可以視為離婚。如果,另一方再婚,是否觸犯法律年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題主所說的情況,夫妻一方離家出走,如果經過兩年,有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夫妻一方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再婚應當屬于重婚罪,觸犯了刑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一方失蹤可以到民政局離婚嗎
你好,在一方失蹤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但不是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有以下兩種途徑可以選擇:
1、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也就是說在你起訴之后,法院會對失蹤的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經過六十日,無論失蹤人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失蹤人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2、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按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簡單來說,就是你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在法院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之后,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