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是指(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是指招標文件中有關招標項目的)
什么是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是什么?
第一種,明確規定的響應。對于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必須滿足的內容(不響應即廢標的條款),承諾符合要求,即為響應。
第二種,主觀判定的響應。即評標委員會或招標人認為,因為投標人技術、商務或其他存在不滿足、不符合招標要求的情況,難以滿足招標項目的實際需要,判定投標未響應。
至于響應的程度如何一則看投標文件的制作,二則看業主想不想給中標。
至于相應招標文件,有許多內容,文件的內容是否相應是另一回事。還有付款方式的相應、工期的相應、進場時間的相應,節點的相應,以及其他許許多多業主提出的各項要求,都作為需要相應的內容。
一般投標公司都需要在投標公函之后編寫投標說明,把對招標文件的部分不響應情況專列出來,以便在今后的議標過程中加以確認。否則可能被視為相應招標文件的要求,造成損失或者引發風險。
一般來講,稍微大一點的標的招標,很少有全部相應招標文件要求的,除非業主事先都已經做好了各種安排。
什么是招標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實質性內容和條件,是指招標人按照項目特點和履約需要,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的要求和 條件。
《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包括招標項目的 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其中,擬簽訂合同 的主要條款并非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此外,該條規定要求招標人在招標文件 中載明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如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等。按照招標采購階段不 同,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包含:招標投標階段投標人應當依法履行的義務以及履約階段中 標人依法必須履行的義務。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與條件,一般集中列于評標辦法一章 的前附表。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 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該法第四十一條進 一步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滿足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要求,否則將被否決。因些,想 要中標,投標文件必須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或條件。因此有觀點據此認為招標文 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特殊的要約邀請。
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是什么?
招標與投標實質上是一種買和賣的行為,只不過這種買與賣完全遵循著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按著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 這與傳統的物資采購相比,無論從采購的管理思想還是采購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
對于招標方來說,采購的所有要求和條件完全體現在招標文件之中,這些要求和條件就是評標委員會衡量投標方能否中標的依據,除此之外不允許有額外的要求和條件。而對于投標方來說,必須完全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來編寫投標文件,如果投標方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或者作出的響應不完全,或者對某些重要方面和關鍵條款沒有作出響應,或者這種響應與招標文件的要求存在重大偏差,這些都可能導致投標方投標失敗。
例如某招標文件確定投標有效期為90天,而有的投標企業并沒有響應,在投標文件中卻明確自己的投標有效期為60天。這樣既使你的投標文件做的再出色,其他方面的承諾再好,僅此一條就在評標開始前的符合性檢查中被淘汰出局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有關主管部門也對不響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作為廢標處理作出了若干具體規定。因此投標企業在編制投標文件時,一定先認把招標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是什么搞清楚,并在投標文件中一一作出響應。
這里所謂“實質性”要求和響應,是指投標文件所提供的有關資格證明文件、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技術規范、合同條款等要與招標文件要求的條款、條件和規格相符,并且沒有重大偏差。目前在國際招標方面,外經貿部對沒有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而應予廢標的有關方面問題做出的規定主要有:
1 ) 投標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或金額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標保證金形式或出證銀行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2 )超出經營范圍投標;
3 )資格證明文件不全;
4 )投標文件無法人代表簽字,或簽字無法人代表有效委托書;
5 )業績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6 )投標有效期不足;
7 )不滿足技術規格書中主要參數和超出偏差范圍。
對投標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問題,國家計委等七部委于 2001 年 7 月 5 日聯合發布的《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對投標文件中重大偏差的認定作了進一步解釋:
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明顯不符合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的要求;
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規定》明確投標文件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屬重大偏差,應作廢標處理。
投標企業應當特別注意,在規范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對技術、商務等方面的重要條款在招標文件中都是加注“ * ”號,若其中一條不滿足將導致廢標。出此以外,對于那些投標文件中雖存有漏項、技術信息和數據不完整以及某些內容含義不明確等方面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又不影響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響應,評標委員會是允許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一般都是安排在詢標階段進行。但是補正這些遺漏和不完整不允許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
在實際操作中,投標企業在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響應方面,還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
投標截止時間和投標文件送達。為了保證公平競爭,《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對投標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招標人應當拒收。如某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截止期為某日上午10時,那么投標文件就必須在10時以前送達招標方,否則投標文件不于接受。
業所做的一切投標努力都白費了,這豈不是太可惜了嗎?因此,投標企業在派人送交或郵寄遞交投標文件時,要充分考慮到送交過程中發生飛機誤點、交通阻塞等意外情況,以免因此而延誤投標時間,一定要留有充足的時間,保證按時送達指定地點。
投標文件的修改和撤消。《招標投標法》明確,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由于對招標文件具體條款、內容的誤解或遺漏,或者由于市場情況的變化等原因,投標企業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對投標文件做必要的補充、修改,甚至撤回投標文件,法律上是允許的,投標截止時間以后,是不允許對投標文件做任何修改的,更不能撤回。補充或修改的內容都是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投標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招標投標法》明確,國家有關規定中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資格證明文件是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會評價投標人是否是合格投標人的重要依據。資格證明文件主要是指諸如制造商的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明和業績證明、企業法人證明、銀行資信證明、特種產品生產的許可證等文件。對于不同的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細目的要求,可能不完全一樣。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有的資格證明文件,不能有漏項。資格證明文件不全的投標將有可能被廢標。
投標有效期 。所謂投標有效期,是指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做出的所有響應和承諾在投標截止時間后的一段時間內都是有效的和不可變更的。在招標文件的投標資料表中都明確本次招標的投標有效期時間。如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有效期為 90 天,就是說投標文件中的所有響應和承諾在這 90 天內是有效的和不能反悔的。在目前的國際招標中,外經貿部規定,“投標有效期不滿足要求的投標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而予以拒絕”。設立投標有效期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招標投標活動的順利進行,從而保護大多數投標人免受損害。
按一般程序,投標截止后開始開標活動到評標結束,不太復雜的國際招標項目大體需要 15 天左右時間;評標報告形成后需要上報政府主管部門進行 10 天的網上公示,在公示期內如無投訴和質疑則予以批復;招標方接到批復后即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 30 天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定合同,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保函。如果中標人不能提交履約保證金或保函,招標方可以把合同授于排序第二的中標候選人,或重新招標。由此看出,投標有效期即是為了保證投標截止時間到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保函的正個招標投標過程正常結束時所需要的時間。
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是什么?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實質性內容和條件,是指招標人按照項目特點和履約需要,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的要求和條件。
一、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一般包括:
1、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提交方式和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
2、投標有效期和出現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會;
3、貨物交貨期和提供服務的時間;
4、是否允許價格調整及調整方法;
5、是否要求提交備選方案及備選方案的評審辦法;
6、是否允許對非主體、非關鍵工作或貨物進行分包及相應要求;
7、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及相應要求;
8、對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明確規定提供工程量清單及相應要求;
9、對各項技術規格如安全、質量、環保和能耗等,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與規定;
10、對投標文件的簽署及密封要求;
11、履約保證金的數額和擔保形式;
12、其他必須明確標明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二、招標與投標實質上是一種買和賣的行為,只不過這種買與賣完全遵循著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按著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這與傳統的物資采購相比,無論從采購的管理思想還是采購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對于招標方來說,采購的所有要求和條件完全體現在招標文件之中,這些要求和條件就是評標委員會衡量投標方能否中標的依據,除此之外不允許有額外的要求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