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合伙開店沒有簽訂合同(兩個人合伙開店沒有簽訂合同怎么退股)
合伙開店沒簽合同,現在想退股怎么辦
合伙沒簽合同要退伙,可以與其它合伙同伴溝通,表達自己要退伙的想法,爭取對方同意,彼此商定一個退伙方案。并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一、合伙人退伙結算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2、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3、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規定分擔虧損。
綜上所述,合伙沒簽合同的情況下要退伙的,最好是口頭上與其它合伙同伴進行協商,彼此就退伙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然后按照彼此同意的退伙方案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
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合伙開店發生糾紛沒有合同可以起訴嗎
合伙企業一般是需要合伙合同或者協議的,需要書面約定。但是如果沒有合伙合同,但是實際上發生了合伙行為且履行了民事法律義務享受了民事法律權利,可以認定合伙企業成立。有糾紛可以訴訟。下面由我為您整理有關沒有合伙合同可以起訴嗎的相關內容供您參考了解。一、沒有合伙合同可以起訴嗎
沒有訂立書面合伙協議的,合伙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但是,起訴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合伙關系。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
二、合伙企業設立的條件
(一)有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合伙企業合伙入至少為2人以上,這是最低的限額。最高限額未作規定。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同,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合伙企業不允許有承擔有限責任的合伙人。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合伙協議是由各合伙人通過協商,共同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合伙協議應當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三)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合伙人的出資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繳納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對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
(四)有合伙企業名稱。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業時,必須確定其合伙企業名稱。該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管理的有關規定。
(五)有營業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三、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
(一)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出資人都必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伙人全部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業中一部分出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部分出資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企業只有一個普通合伙人時)或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中有兩個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為二人以上,即對投資人數沒有上限規定;而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三)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當然,根據合伙協議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委托一個或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而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企業中的事務。
(四)普通合伙企業的出資人不得在合伙協議中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擔企業的全部虧損;而有限合伙企業根據合伙協議的約定可以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約定企業全部虧損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五)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與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當然,合伙協議約定不能進行交易的除外。
(七)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其出資份額出質,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則其出資行為無效;有限合伙人可將出資份額出質,但合伙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資份額出質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