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到期不履行怎么處理(行政復議到期沒答復咋辦)
申請人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應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申請人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申請了行政復議但不履行怎么辦
申請人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有執行權力的行政機關或行政復議機關可以依其職權來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行政復議機關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可由有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來執行;如果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可由有執行權的行政復議機關來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二條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法律主觀:
《 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不履行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都必須執行。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是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機關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如果其拒絕履行,就構成行政違法行為,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 律師 來進行界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后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應當如何處理?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后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應當.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七條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發現有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按照規定期限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徇私舞弊、對申請人打擊報復或者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等情形的,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