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交通工具行為刑法的量刑標準(劫持交通工具行為刑法的最高量刑標準)
劫持船只汽車罪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劫持船只汽車罪的量刑標準為,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第一百二十三條 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劫持船只汽車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1、劫持船只、汽車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使行駛或使用中的汽車、船只按照行為人指定的路線、方向、航向或目的地行駛或強使車船改變用途的犯罪行為。該罪是經由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修訂后的刑法所規定的新罪名。
2、量刑標準: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劫持汽車罪的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只、汽車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刑法劫持汽車罪的量刑標準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新刑法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怎么處罰的
新刑法對破壞交通工具罪的處罰標準:
1、犯此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此罪的,若是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規定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刑法定罪量刑標準: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時間。2、根據影響犯罪構成的其他犯罪金額、犯罪次數、犯罪結果等犯罪事實,以量刑為起點,增加刑量,確定標準刑。3、根據量刑情節調整基準刑,綜合考慮整個案件情況依法判刑。量刑根據事實以法律為準,根據犯罪事實、性格、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Q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奪罪和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犯搶劫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擴展資料:
關于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是法學界和司法實踐中爭論的一個重要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觀點:
(1)應以行為人的搶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財物為標準,已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是未遂。
(2)認為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為特征的侵犯財產權利,同時也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因此,無論搶到財物與否,只要在搶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就是既遂;
(3)認為本條對搶劫罪分兩款作了規定,實際上是兩個犯罪構成,因此,應當按照兩種情況,分別確定既遂與未遂的標準,即第一款是一般搶劫罪,就應以搶到財物與否為既遂與未遂的標準;第二款是結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搶劫罪
劫持交通工具行為刑法的量刑標準
應該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于劫持交通工具罪的認定: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行為。暴力,是指對船只、汽車上的人員,特別是駕駛人員、售票人員,實施捆綁、毆打、傷害等行為,迫使船只、汽車改變方向或自己親自控制。脅迫,是對乘務人員施以精神恐嚇和強制,如以車、船相威脅,使駕駛、操縱人員不敢反抗,聽憑其指揮或自己親自操縱駕駛。其他方法是指上述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任何其他劫持方法,如使用麻醉品將駕駛人員致醉、致昏等,使駕駛人員處于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狀態,從而達到劫持船只、汽車的目的。這里的劫持,是指犯罪分子以上述手段按照自己的意志強行控制船只、汽車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二條劫持船只、汽車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