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決定減輕處罰的內容是什么
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適用 刑罰 ,只限于主刑。有一般減輕與特別減輕之分,前者適用于一切犯罪,后者由 刑法 特別規定并只適用于特定犯罪。中國刑法沒有特別減輕的規定。對于不具有法定減輕情節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酌定對其減輕處罰。 根據我國刑 法規 定,減輕處罰有兩種情況: 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二是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處法定最低刑認為較重時,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三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包括
一、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包括哪些
1、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如下:
(1)未成年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滿七十五歲的人過失犯罪。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二、應當減刑的情況有哪些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
減輕處罰有兩種情況:
1、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2、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處法定最低刑認為較重時,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刑罰。
應當減輕處罰的人員: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可以減輕處罰的人員:
1、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6、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7、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從輕處罰是在一個量刑或者處罰幅度內,從低線處罰,但總體來說還是在該幅度內,比如某個量刑幅度為3-10年,那么根據從輕情節適用低線判3年就是從輕。而減輕處罰則指在本來應當使用的量刑(處罰)幅度一下,減輕適用新的比較輕的量刑幅度。比如某罪有2個量刑幅度,一個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個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犯的行為本來應當適用第2個量刑幅度,但是由于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因此適用第1個量刑幅度,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特殊減輕】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定情形
一、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
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
二、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
1.防衛過當;
2.避險過當;
3.脅從犯;
三、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
造成損害的中止犯
四、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從犯
五、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
1.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
2.犯罪較輕的自首犯;
3.非法種植罌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
六、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2.預備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刑法中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定情形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中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結果的( 刑法 第18條);(2)未遂犯(刑法第23條);(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條);(4) 自首 (刑法第67條);(5)立功(刑法第68條)。 2、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條)。 3、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 4、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條);(2)預備犯(刑法第22條)。 5、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從犯(刑法第27條)。 6、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1)在外國犯罪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刑法第10條);(2)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3)個人 貪污 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刑法第383條);(4) 行賄 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刑法第390條);(5)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刑法第392條)。 7、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1) 防衛過當 (刑法第20條);(2)避險過當(刑法第21條);(3)脅從犯(刑法第28條);(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 8、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1)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刑法第37條);(2)犯罪較輕的自首犯(刑法第67條);(3)非法種植罌栗或者其它 毒品 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刑法351條)。 9、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 法院 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行政處罰法中從輕或減輕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4、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不管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只要滿足國家的相關規定都可以依法對當事人從輕處罰的,法律有時候也并不是一板一眼不變通的。而且相對于生活當中比較常見的行政處罰來說,可能有些在被我國行政機關出具行政處罰結果以后的當事人原考慮的一個問題也是,行政處罰法中從輕或減輕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一、行政處罰法中從輕或減輕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種類
1、警告。
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范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并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
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于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占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占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
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準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懲罰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作了嚴格的規定:
(1)在適用機關上,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
(2)在適用對象上,一般只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自然人,但不適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滿14歲的公民以及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歲以內的嬰兒的婦女,同時也不適用于我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3)在適用時間上,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適用程序上,必須經過傳喚、訊問、取證、裁決、執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1)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2)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3)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4)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行政處罰法除以列舉方式規定了上述行政處罰外,考慮到這六種行政處罰可能不足以處罰行政違反行為,又授權法律和行政法規這兩種全國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創設六種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
一般我國行政機關人員針對一些部門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已滿14周歲,但是不滿18周歲的都可以從輕行政處罰,或者有受他人脅迫的,積極配合我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處罰結果的,有著良好的立功表現或者悔過現象的,都有可能從輕處罰的,簡單來說,當事人的認罪態度非常關鍵。
法定決定減輕處罰的內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1)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犯罪的;
(2)防衛過當的;
(3)避險過當的;
(4)中止犯;
(5)共同犯罪中的從犯;
(6)共同犯罪中的脅從犯。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刑法中的上述減輕處罰情節均屬于多功能量刑情節,因此審判人員仍可以在減輕處罰與其他量刑方法之間作出選擇,但是如果不適用其他量刑方法,則必須適用減輕處罰;反之,如果不適用減輕處罰,則應當適用法律規定的從輕或免除處罰的量刑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