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應是工資嗎(生育津貼和工資)
津貼是工資嗎
是。正常情況下,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所以津貼是工資。職工在某些勞動條件特殊的崗位勞動,需要支出更多的體力和腦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貼,對這種額外的勞動消耗進行補償。
津貼是工資嗎
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之一。
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因此津貼屬于工資總額的構成部件。
津貼和補貼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津貼,是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補貼是為了補償物價變動而設置的補償,主要有生活費補貼和價格補貼。
2、形式不同,津貼的主要形式:地區津貼;野外作業津貼;井下津貼;夜班津貼;流動施工津貼;冬季取暖津貼;糧、煤、副食品補貼;高溫津貼;職務津貼;放射性或有毒氣體津貼。中國的財政補貼大部分用于以糧、棉、油、豬為主的農產品價格補貼。
3、性質不同,津貼是一種補充性的工資分配形式。津貼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津貼具有相對均等分配的特點。津貼的發放具有強制性,只要勞動者符合發放津貼的條件,就必須無條件向職工發放。
加班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1、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2、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其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之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3、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崗位津貼算工資嗎?
不屬于基本固定工資。
根據查詢百度律臨得知,崗位津貼不屬于基本固定工資,基本固定工資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崗位津貼是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崗位的不同給予的一種補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崗位津貼屬于工資的一部分,是用人單位為了補償職工在特殊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下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額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種輔助工資形式。崗位津貼的種類很多,可以分為國家或地區、部門統一制定的津貼、補貼,和企業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崗位津貼是薪酬的附加值,不屬于基本工資里面的一部分。基本工資是國家有規定的,企業支付工作工資必須達到最低工資標準。津貼,是公司自己說了算的,是浮動的,是變化的。公司有權停發或少發。如果公司倒閉了,清算時拖欠工人的工資必須要發,津貼就沒有了。綜上所述,崗位津貼是工資的一部分,但不屬于基本工資,而是一種根據崗位特殊性而設立的補償性工資。崗位津貼的標準和發放方式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
職務津貼屬于工資薪金嗎
法律主觀:
固定補貼屬于 工資 薪金的,應該在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和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 加班工資 ,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津貼是工資嗎?
津貼是否屬于工資,需要看津貼的性質。法律依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職務津貼屬于工資薪金嗎?
職務津貼屬于工資薪金的。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職務津貼也是算在基本工資的范圍內的,自然地職務津貼也是屬于工資薪金里面的。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通常是與工資一起發放的。
津貼和補貼屬于工資嗎
法律主觀:
津貼和補貼算工資,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組成。工資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
法律客觀: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八條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津貼補貼屬于工資嗎
法律客觀:
《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第二條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法律主觀:
屬于。企業單位工資總額應按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進行統計,一般包括: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等,鑒于目前企業工資項目不統一,用人單位實際發給本單位職工的屬于工資性質的項目一律計入工資總額。《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老師6月份發的津貼是工資嗎
不是。通過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顯示,津貼是員工的福利和經濟補助,但不是每個用人單位都有,而工資是勞動報酬,工資是勞動者必須得到的金錢,因此老師6月份發的津貼不是工資。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常見的包括礦山井下津貼、高溫津貼、野外礦工津貼、林區津貼、山區津貼、駐島津貼、艱苦氣象臺站津貼、保健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等,此外,生活費補貼、價格補貼也屬于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