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房離婚怎么判(婚前房子共同還貸離婚怎么算)
離婚糾紛中對于公房的處理是怎么樣的
法律分析:離婚糾紛中對于公房的處理是:(一)一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所有權的,離婚對所有權仍歸一方享有,另一方無權分割;(二)雙方在婚前各自取得公房所有權的,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所有權歸雙方享有,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三)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所有權歸雙方所有,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承租的公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法律主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離婚時,如果存在下述情況,雙方均有權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六)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八)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 (九)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但是,如果雙方就此不能達成一致,則法院一般根據下列原則來判決由哪方承租: (一)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三)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四)照顧無過錯一方。 但是,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根據相關婚姻法律法規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離婚時,如果存在下述情況,雙方均有權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六)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八)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九)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但是,如果雙方就此不能達成一致,則法院一般根據下列原則來判決由哪方承租:(一)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二)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三)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四)照顧無過錯一方。但是,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離婚時如何分割公房
1、首先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或經雙方單位或有關部門調解,以達成一致處理意見。否則,只能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一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承租權,離婚時承租權仍歸一方享有,另一方無權主張。
3、雙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合并調換的,承租權歸雙方享有,離婚時雙方均有權主張。
4、一方或雙方婚后取得公房承租權,承租權歸雙方所有,離婚時雙方均有權主張。
5、雙方均有權公房承租權的,可以:
(1)雙方均主張公房承租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采用競價方式由出價高者得;
(2)一方主張公房承租權的,由評估機構對該房在拆遷情況下承租人可能獲得的補償款作出評估,取得公房承租權一方應當按照評估價的一半為標準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公房承租權的,經得產權單位同意,且雙方均提出申請的,則可以拍賣公房承租權,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4)如公房面積較大能夠隔開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雙方分別租住,或者雙方將這套公房調換為兩處較小的公房分別居住,或者由一方單獨租住,并給另一方解決住房或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公租房離婚后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 夫妻共同償還 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 但是,由于夫妻離婚后如果繼續住在一起,難免發生糾紛。所以,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時,一般會將房屋的租賃權歸一方享有。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