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工程合同要注意什么(簽工程合同要注意什么重要細節)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這12類風險點要注意防范!
1、合同雙方主體承包方是否有資質,是否存在轉包、掛靠的情形。是否必須經過招投標。2、工程承包范圍注明與招投標文件、發包圖紙、工程量清單內容一致。包括:土建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噴淋工程、暖通工程、弱電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統預埋管、盒、箱殼部分)等等。3、合同價款合同價款條款是建設施工合同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條款,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中80%的是造價糾紛,這就需要對合同價款的約定引起足夠的重視。應注意以下問題:(1)招投標工程項目,簽約合同價即是投標價、中標價;直接發包的工程,簽約合同價為雙方簽約時協商確定的工程造價。(2)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組成,應當不低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表》中的下限費率;(3)據2013計價規范具體條款需核實,暫估價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4)暫列金額是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5)不同的合同價格形式,發包人和承包商之間的風險分配是不同的,主要體現在工作內容風險、工程量風險、單價風險等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分配。4、工程款支付(1)方式:節點形象進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2)按照節點付款的約定,承發包雙方會根據合同特點加以約定。律師審查的是綜合工程進度和款項支付的配套,前期墊資比例墊資壓力、工程過程中的資金投入的持續和科學等。5、工期工期一般與建設方的整體規劃密切相關,牽一發而動全身,所以未來督促施工方工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工程建設,一般會約定比較重的違約責任,所以明確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工期延誤、工期順延、工期索賠、總工期等內容尤其重要。應注意的問題:(1)合同約定開工日期、開工報告載明開工日期、施工許可證上載明的開工日期均不相同的情況下,應以監理單位確定的開工報告中載明日期作為開工日期。(2)注意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日歷上的天數為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實踐中真正的施工時間并不包括春節等節假日,所以承包人須注意節假日時間的長短,以免工期過短。(3)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額工期時,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費用,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30%。超過30%的,視為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處理。(4)雙方應明確約定工期延誤、工期順延的情形,詳細約定進行工期索賠的程序。在違約責任中明確雙方關于工期的權利和義務,以此在發生工期方面的事實時,可以有所依據的維護自己的應得利益。6、工程質量(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雙方也可以做出其他的定,如取得“魯班杯”“錢江杯”等。(2)該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應充分考慮到工程的實際情況,以及承發包雙方的真實意愿進行填寫,一般可以考慮填寫為“合格,力爭取得xx獎。如果約定取得xx獎,一旦承包人無法取得,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7、竣工驗收(1)竣工驗收是否合格直接關系到承包人是否能夠獲得工程價款,竣工驗收是全面檢驗工程建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根據《建筑法》第61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竣工驗收的條件、程序是竣工驗收的具體操作方法,應注意在專用條款或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竣工驗收的程序,以免雙方不提交驗收報告或者拒絕竣工驗收時產生爭議。(3)竣工日期、工程的移交和接收與工期直接相關,最終反映為是否產生工期索賠,應注意當雙方對竣工日期發生爭議時,法律確定竣工日期的標準:首先,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其次,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最后,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8、爭議解決(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按照不動產專屬管轄確定受訴法院,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由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從而排除了協議管轄。(2)但是仲裁的管轄約定依然有效。9、違約責任(1)履約保證金(或保函)的具體內涵加以明確:何種情況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時間、保證金退還的時間間及利息約定。(2)對于工期拖延的罰則:扣保證金、違約金及抵工程款、總價款的違約金。(3)對于逾期支付程款的罰則:發包人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違約金:可與延期同比例的約定。(4)對于優先受償權的約定。(5)對于工程及資料交付的約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工程結算發生的任何異議,應當通過仲裁或者訴訟解決,但是無論是否發生或者爭議責任如何,都不能成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驗收、配合工程備案以及移交工程資料的抗辯理由。上述爭議被確認屬于發包人過錯的,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留置權)。(6)對于質量爭議的約定:質量問題認定的中間機構設置和認定。證明責任的承擔和程序。可約定第三方:區所在地的質量部門。(7)對于質保金的約定:質保期的長短,質保金返還的方式和利息支付問題。(8)對于安全文明施工過程中的責任承擔和處罰方式的約定。(9)關于工程違法轉分包、掛靠的約定:主要是罰則。工程不允許物包或者違法分包,發包人發現承包人違反本條規定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協議質量、工期相應處罰條款承擔全部責任外,應當承擔損失的,承包人還應工程總標價10%的違約金。造成發包人招標引起的房屋銷售信譽受損帶來的直接、間接經濟、名譽賠償責任。但本協議約定發包人分包的除外。(10)對于工程保修責任的認定:承包方不保修情況下的處理和費用承擔。10、人員權限配置對于可能引起工期順延、 工程質量、合同效力等重大變更的工程師指令,可以約定需要經過發包人或承包人認可后生效。(1)明確工程師授權范圍;(2)對于超越工程師授權范圍的,由發包方確認。11、工程順延(1)工期順延的原因,除規定不可抗力外,對于因工程內容變更、工期增加、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電)、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順延,約定標準作為認定是否構成工期順延的依據;(2)工期順延的程序性約定:承包方在一定時間內,書面報發包方認可、監理認可。可以增加“視為”條款。(視為條款:發包方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的,視為認可。)12、工程變更未經過規劃的批準、設計的批準的規劃設計變更;承包方原則不作變更;但實務上需做變更。確認流程:由于工程變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內容增減的,變更發生后____日內, 承包人須向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工程師審批通過書面報告后報發包人核準,書面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并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款的有效簽證,在工程結算時支付。承包人逾期不報,視為不涉及工程造價增加。設計變更必須提供由發包人發出的或發包人委托設計單位經發包人審批后發出的工程變更通知書,否則不視為設計變更。施工期間變更調整單項____元以內不予計取,____元以上單項的變更于竣工決算時調整。
簽工程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細節提前了解,不吃虧!
一、簽裝修合同前要做什么
簽裝修合同前要做什么?這是多數業主關心的一個問題,只有將準備工作做好了,才有利于合同的簽訂。
1、找正規裝修公司合作
查看裝修公司是否有相關證件,以確保公司的正規性。合法的裝修公司要有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裝修合同前,應查看公司的營業執照。此外,還需要對營業執照和公司公章上的公司名字進行查看,確保它們的一致性。
2、認真查看合同中的條款
裝修合同中的核心條款包括:工期、付款、增減、保修、水電和預算,簽訂前,主要是掌握每個階段的時間節點以及付款和費用。增減項目需要由業主和裝修公司雙方確認好,在此之后才可以進行。售后服務的年限以及服務等等,都需要業主查看清楚。
3、其他事項
簽訂的裝修合同通常都是一式兩份,業主和裝修公司各持一份,如果在施工過程中需要增減項,還需另外簽訂合同或者是協議。
二、簽工程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細節
簽訂裝修合同時的各個細節問題,甲乙雙方一定要重視起來,主要有十項內容。下面具體介紹簽裝修合同十大細節:
1、簽訂裝修合同時,要特別留心裝修公司的名稱,即合同承包方的名稱是否與其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一致,以防不法經營者鉆空子。對于裝修合同中需要雙方共同協商才填寫的項目,不能遺漏。在簽字后,需有裝修公司加蓋的公章。
2、在裝修合同中,應詳細注明施工工期、幾次驗收程序(包括材料、隱蔽工程、局部和整體驗收等)、詳細制作過程的說明、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細表和日期等,同時還應約定好違約金的賠付比例。
3、裝修合同中要求裝修公司提供詳細的設計圖方案,盡可能找專家進行預算報價方面的咨詢。如若委托裝修公司挑選建材,則一定要保存好裝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樣品,以便日后檢查對照。
4、付款:一般的裝修合同約定前兩次付款60%,木工驗收合格后交35%的費用,完工后交5%。按照這樣的付款形式,工期過了一半左右后,業主就已經向裝修公司交了95%左右的費用。因此,業主在簽訂裝修合同時,能把首付壓到30%,中期交30%,這樣能使業主不處于被動局面,然后才能更好的達到預期效果。
具體的付款以及比例,各個裝修公司有所不同。為了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可以就付款以及比例上,與裝修公司進行協商確定。
5、裝修合同中的保證條款也是不可缺少的,責任應該明確劃分:如果是乙方購買的材料質量問題或建筑質量問題,裝修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業主購買或者使用不當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
6、裝修合同的簽定要由法定代表人簽訂,若要委托人,需要復印委托書,并向裝修公司索要工商執照的復印件和資質證明的復印件,這兩個復印件都應該加蓋公司章。
7、裝修合同一般分三種: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戶自己包料。如若裝修公司包料,業主需向其索要購買的材料明細表、合格證、;若業主自己包料,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8、裝修過程中很容易增減項目,例如多做一個柜子,這些都要在完工的時候交費。業主能復印一份裝修公司初給出的完整報價單,以免在簽訂裝修合同或是增減項目時,裝修公司偷梁換柱,改換價格。
9、裝修的整個過程還是以手工現場制作為主,沒有實現全面工廠化,所以難免會有各種各樣的質量問題。在保修時間內,裝修公司的責任就尤為重要了。例如出了問題,裝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負責保修,還是只包工不負責材料保修,或是有其他制約條款,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10、對于裝修合同的內容,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標的、施工項目、預算項目等需作出變更時,雙方要重新簽訂協議。而對于合同附件的施工材料報價單,則應對材料的規格、型號、品牌、單價等作出具體的標示。
以上就是關于簽工程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細節的全部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了解裝修合同,更多裝修知識、裝修公司評價、裝修案例請繼續關注!
簽土方工程合同要注意哪些
法律主觀:
甲方:身份證號:籍貫:乙方:身份證號:籍貫: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一、甲方將土石方工程和乙方進行合作。由乙方出資,乙方占總利潤的70%;甲方不出資,負責管理及項目的簽訂、收款等工作,甲方占利潤的30%。二、本合作協議期即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期滿全部工程尾款收回完,協議自動失效。三、甲乙雙方合作期間,盈利或虧損各自按比例分配。四、合作期間雙方一方持卡,一方負責保管該儲蓄卡密碼,以確保項目資金安全工程施工正常運作。任何一筆款項支出都必須雙方簽字認可或電話告知,以短信的形勢等。五、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或暫用資金。六、雙方的共同管理和施工期間收到的工程進度款,只限本著本項目工程的機械費及民工勞務費用的支出,或工程相關的費用支出。與本項目無關的資金費用不得支出,每個月按比例支付部份分成。七、合作期間隊伍的選擇及分項工程的定價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八、合作期間一切施工技術管理及現場安排是由項目經理統一指揮,且有權對在施工期間考察不合格的施工班組清理出施工現場,以確保工期及質量目標圓滿實現。九、甲乙雙方直接或見接引進的各種施工隊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業主方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自己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確保施工質量一次驗收合格。相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該班組或該施工隊伍自行負責,由此進該施工隊伍負責全部散后處理事宜。十、甲乙雙方在執行合作協議期間有爭議的,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項目合作協議雙方簽字生效:甲方:乙方:合作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以上是關于土方工程合作協議書的解答。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注意事項介紹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應該注意的事項
首先合同應該注明發包方和承包方,俗稱甲乙雙方,然后是寫明工程的概況,包括地點啊,名稱啊,施工范圍,承包方式如是包工包料還是只負責施工,以及工期的安排,工程應當達到的質量要求,以及甲方應當在乙方入場之前應該為乙方提供的條件,比如騰空房間,清除障礙物,為施工辦理相關的手續等。
第二應該指派一個甲方代表,如果是一個單位進行建設,那么就需要指派一個本單位的專業人員作為甲方代表,如果是家庭進行裝修,那么就可以簡單一些了,甲方代表主要是對工程的質量啊進度啊進行監督檢查等相關事宜,大的工程需要委托監理公司進行監理。
第三,要明確施工方的權利與義務,主要包括擬定施工方案與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指派代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如期保質完成,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現場安全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同時嚴格遵守當地的管理規定。
第四,是約定工期的一些相關內容,比如甲方要求提前竣工,應當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相關費用,要是因為甲方的因素或者是設計因素,導致未能如期完工,那么工期應該順延,要是因為乙方的原因,那么工期不能順延。
第五是約定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相關內容,工程應當達到國家的相關標準,合格標準,如果甲方要求達到優良,應當向乙方支付產生的相關費用,如由甲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由乙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那么返工費應由乙方承擔。工程竣工后,甲方應當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
除上述內容之外,甲乙雙方還應就工程的價款額度,結算方式,材料的供應,爭議及糾紛的處理等進行明確的約定,尤其是爭議如何解決一定需在合同中注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發包人代表(甲方):簽名承包人代表(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合同雙方根據《中華人們共和國合同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方法》以及相關法律再結合具體情況,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將位于X市X區X小區的一件套房交由甲方裝修,總面積為120平方米。(甲方擁有對房屋的所有權)。
2、開工前,甲方需要清點現場家具等財產并與乙方交底,對不能騰空的設施實行保護措施,否則對于損壞、丟失的財務乙方概不負責。
3、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水、電、氣等相關設施并說明注意事項,在使用公共設施時要同鄰居等做好協調工作。
4、甲方負責擬定好工程圖紙并向乙方說明具體要求,否則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及具體要求施工,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改造,否則承擔一切后果。
6、乙方要遵守室內裝修的管理規定,不得污染環境、不得擾民。
7、乙方要認真履行合同條約,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8、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變更甲方需要及時與乙方聯系更改,其中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
8、總工程的費用為XX元,在工程結束后一個月內沒有質量問題,甲方須一次性付清。
雙方如果有其他條款可經商定后附加在合同后面,仍然有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X年X月X日
建筑裝飾施工合同糾紛常見解決方法都有哪些
裝修糾紛一般事情不大,只幾十萬或者更小的金額,但是裝修糾紛總是讓人很頭疼,一個美好的愿望,被裝修公司搞的心情不悅,從而導致對整個裝修都沒有了好感,處理裝修糾紛一般能私下協商解決的一定要私下解決。私下雙方無法溝通的,一般都是走司法。在走司法程序時,律師都會讓業主方進行一個裝修評估。就現狀完成的裝修部分進行價值評估。評估出裝修已完工價值。這樣通過合同,裝修價值評估等一系列證據,律師在幫助業主方主張權利價值。
1、發包人原因形成的糾紛
發包人的義務主要表現為,依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約定的協助義務等。如果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導致承包人無法施工,且經過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那么,如果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依法應當受到支持。
2、工程竣工日期糾紛
對工程竣工日期爭議,如果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3、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形成的糾紛
對這類糾紛,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則應當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明確的施工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除了知道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還有把注意事項考慮清楚,大家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全方面考慮好,上面介紹的發生糾紛的解決方法也是值得借鑒和考慮的!希望上面的介紹能幫助到大家。
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項:需要進行主體資格審查;要了解工程范圍;了解建設工期,明確開工、竣工日期;確保工程質量:建設設計是否按照國家圖紙標準建造;材料的質量保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簡述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過程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過程需要注意的是:1.合同的簽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2.合同的主要內容要清楚;3.發包人、承包人的主要義務寫清楚;4.墊資條款的效力及處理原則;5.違約責任的約定以及不可抗力的情形;6.爭議的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下面是中達咨詢給大家帶來相關內容介紹,以供參考。
一、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該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準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因為這一部分內容不僅注明合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合同雙方如何簽訂“專用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專用條款”中某一條款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的對應條款自動成為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資質等級標準》(試行)、《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等。
《協議書》中明文要求發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二、嚴格審查發包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
施工單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對發包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準備工作,它將不合格的主體排斥在合同的大門之外,將導致合同偽裝的坑穴和風險隱患排除在外,為將來合同能夠得到及時、正確地改造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從事房產開發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承包的項目應當經依法批準的合法項目。違反這些規定,將因項目不合法而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因此,在訂立合同時,應先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審查工程項目的合法性。其次還應對發包方的履約信用進行審查。
三、關于工期、質量、造價的約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題,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1、實踐中關于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采用哪種,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并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在那些手續、簽署何種文件。對中間交工的工程也應按上述方法作出約定。
2、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采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避免設計變更、現場身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生,所以均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身份證、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作出明確規定。
四、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一般情況下,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款,需報何種文件,如何審核確認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定,引起爭議,影響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定也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撥款和結算的程序約定。
五、總包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總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
盡管發包方與總包方、總包方與分包方之間訂有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對發包方、總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也有原則性規定,但實踐中仍常常發生分包方不接受發包方監督和發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撥款造成總包方難以管理的現象,因此,在總包合同中應當將各方責任和關系具體化,便于操作,避免糾紛。
六、明確規定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員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承包方、監理方參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較多,但往往職責和權限不明確或不為對方所知,由此造成雙方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合同中應明確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名單,明確其各自的職責和權限,特別應將具有變更、簽證、價格確認等簽認權的人員、簽認范圍、程序、生效條件等規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員隨意簽字,給各方造成損失。
七、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生后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為詳細規定,發包人和承包人都認為不可抗力的內容就是這些了。于是,在《專用條款》上打“√”或填上“無約定”比比皆是。
國內工程在施工周期中發生戰爭、運籌、空中飛行物體墜落等現象的可能性很少,較常見的是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達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災害才能被認定為不可抗力,《通用條款》未明確,實踐中雙方難以形成共識,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可能發生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程序應予以量化。如幾級以上的大風、幾級以上的地震、持續多少天達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認定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八、運用擔保條件,降低風險系數。
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可以運用法律資源中的擔保制度,來防范或減少合同條款所帶來的風險。如施工企業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業主也應該向施工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除上八個方面外,簽訂合同時對材料設備采購、檢驗,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違約責任等條款也應充分重視,作出具體明確的約定。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難以做到十全十美,合同履行中還應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及時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調整各方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