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保外就醫條件是什么(醉駕保外就醫的條件)
醉駕判刑能否保外就醫
法律主觀:
醉駕判刑只要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就能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可以保外就醫的。但是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醉駕保外就醫好弄嗎有什么條件
1.酒駕后容易就醫嗎?條件是什么?
不能說醉酒后不容易就醫,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辦理。條件是:患有嚴重疾病,短時間內有死亡危險;身體殘疾,不能自理;老弱病殘,已經失去了危害社會的可能。刑罰科應邀請監獄“罪犯取保候審預審組”召開會議,對需要釋放就醫的罪犯進行預審,并邀請監獄檢察組參加。初審同意后,出具《保外就醫罪犯傷殘鑒定委托書》,決定委托鑒定單位。
二.具體內容拓展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實施辦法》的通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保外就醫:
(一)患有嚴重疾病,短時間內有死亡風險的。
(二)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無期徒刑以來已服刑七年以上,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有嚴重慢性疾病,長期治療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存在死亡風險,且改造表現良好,可免于上述時限。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老體衰,失去危害社會的可能。
下列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正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二)犯罪嚴重、民憤極大的;
(3)在獄中自傷或自殘以逃避懲罰。
嚴格控制累犯、累犯、反革命分子保外就醫,適當放寬未成年犯、老殘犯、女犯保外就醫。
醉酒駕駛造成傷害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保外就醫需要滿足相關條件之一,不涉及是否好用。保外就醫是犯罪嫌疑人可以享受的合理待遇之一。滿足要求后,他們需要申請。經過一系列審核,他們可以享受相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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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判刑后還可以保外就醫嗎?
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第五條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所在監獄、勞改隊、少管所中隊隊務會討論通過,報單位獄政科討論并邀請駐勞改機關的檢察院(組)人員列席參加,初審同意后,進行病殘鑒定。 第六條保外就醫的病殘鑒定由監獄、勞改隊、少管所醫院進行,未設醫院的,可送勞改局中心醫院或者就近的縣級以上醫院檢查鑒定。鑒定結論應經醫院業務院長簽字,加蓋公章,并附化驗單、照片等有關病歷檔案。 第七條對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監獄、勞改隊、少管所應當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征求意見書》,征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并與罪犯家屬聯系,辦理取保手續。取保人應當具備管束和教育 保外就醫罪犯 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經濟條件。取保人資格由公安機關負責審查。取保人和被保人應當在《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八條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監獄、勞改隊、少管所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連同《罪犯保外就醫征求意見書》、有關病殘鑒定和當地公安機關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改局審批。同時將上述副本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勞改局批準同意保外就醫的,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副本三份送達報請審批單位。 第九條對批準保外就醫的罪犯,監獄、勞改隊、少管所應當辦理出監手續,發給《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并對罪犯進行遵紀守法和接受公安機關監督的教育,同時,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保外就醫罪犯出監所鑒定表》、人民 法院判決書 復印件或者抄件,及時送達罪犯家屬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醉駕保外就醫的條件和程序
法律主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第二條 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醉駕什么條件可以監外執行
醉酒駕駛適用于監外執行的條件是罪犯人有嚴重的疾病,是孕婦,生活不能自理,滿足這些條件的話是可以監外執行的。監外執行的話只不過是更換了一種服刑的方法,但是,在監外執行期間還是要接受當地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督的。
一、醉酒駕駛可以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二、監外執行的概念
監外執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于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執行未減刑的罪犯,一律收監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準。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滿)后,如果刑期未滿,繼續收監執行;如刑期已滿,則應及時釋放。
三、醉駕要判刑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屬于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開車上路的,那么就能夠依法判刑。
監外執行的條件并不是單純的針對醉酒駕駛案件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涉嫌醉駕的犯罪嫌疑不存在這以上這幾種狀況,當然還是該怎么判刑就怎么判,犯罪嫌疑人就不要天天琢磨著怎么才能監外執行了,也不能通過自殘的這種方法試圖爭取監外執行。
醉駕受傷外保就醫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般是兩種情況:
1、人民法院判決時發現罪犯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內執行刑罰,直接決定保外就醫;
2、罪犯在勞動改造場所服刑期間,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或者患嚴重慢性疾病、在勞動改造場所長期治療無效,經勞動改造機關批準,可以保外就醫。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考察。保外就醫期間應計算在刑期之內。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滿,應收監繼續執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滿,則按期釋放。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14)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醉酒駕駛保外就醫的規定是什么?
一、 醉酒駕駛 保外就醫 的規定是什么? 醉酒駕駛保外就醫的規定是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辦理的,《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暫予監外執行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我國 刑法 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標準,規定了4個檔次的 追訴時效 。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死刑 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二、其他法律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具體犯罪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時,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分別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相應條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進行計算追訴時效期限: (1)在只規定一個量刑幅度的條文中,應依照該條文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 (2)在一個條文中規定有兩個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應按與其罪行相對應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的期限。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 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由此看出,我國刑法采取的是擇一重處的處罰原則。 《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由于 危險駕駛罪 的法定最高刑為六個月拘役,是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因此危險駕駛罪的追訴時效為5年。 可能很多人對于 醉酒駕車 這種行為所帶來的處罰力度還不是特別的了解,可以明確告訴大家,它是一種犯罪行為,所以會被關押,當然,在關押期間,如果存在身體問題,或者符合法律 保外就醫的條件 的話,是可以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然后進行審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