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簽署的離婚協議算數嗎(精神病人簽署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精神病患者簽署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民法總則》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因此,精神病人簽訂離婚協議,一般不屬于“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沒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追認的情況下,不能認定有效。
另外,《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和有精神病的人簽的協議有效嗎
法律主觀:
無效。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對法律有關事務的處理能力有困難,不能理解一些法律事件的性質,不能正確行使民事事務的權利,沒有保護自己利益的能力,應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合同、協議,是無法律效力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 ,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 離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 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精神病人辦理離婚登記有效嗎
法律主觀:
2003年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無民事行為 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為能力 人要求離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不予受理。所以精神病人不能在民政部門 辦理離婚登記 這一點是毫無疑問、沒有爭議的。但是現實中存在這樣一個矛盾,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民政部門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審查當事人雙方是否是無民事行為的精神病人;但是根據目前關于精神病人行為能力程度的認定權在法院不在民政部門,這樣就造成了一個漏洞,即對《婚姻登記條例》的上述規定操作起來難度很大,因為一方面法律要求民政局對申請登記的人的行為能力進行把關,不符條件的不予登記,另一方面對行為能力的認定權又不在民政局,并且法律也并未規定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的人必須先到法院作行為能力的認定。這樣民政局工作人員在辦理登記時,只能通過言談舉止等表面現象來判斷,如觀察雙方神態舉止,對問題的反映程度等,如果表面上看不出雙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么民政部門只能依法頒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但是很多精神類疾病通過這樣簡單的交談是看不出來的,對這類病人一旦民政部門頒發離婚證,日后其近親屬以其為 無民事行為能力 人為由要求法院撤銷該離婚證,民政部門通常都會敗訴,離婚證也要被撤銷。那么究竟該如何認定 精神病患者 的行為能力呢目前只有法院通過法律程序才能做到這一點,經精神病患者的近親屬或者 利害關系人 (如債權人、債務人等)的申請,法院會委托相應的 司法鑒定機構 對其患病情況以及行為能力作鑒定,從而對被申請認定的行為能力狀況作出判決。此外,還有另一種情況,如果被申請人患有的是公認的精神病,法院也可以根據醫院的診斷書,做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而不必進行鑒定。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精神病發簽的離婚協議有效的嗎
無效。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對法律有關事務的處理能力有困難,不能理解一些法律事件的性質,不能正確行使民事事務的權利,沒有保護自己利益的能力,應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合同、協議,是無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二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與恢復】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