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權的是否要負刑事責任
商標侵權及偽造變造《商標注冊證》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商標侵權人應承擔以下刑事責任:一、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三、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一)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二)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一)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十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二)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五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單位犯以上三種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相應規定處罰。另外,偽造或者變造《商標注冊證》的,屬于刑法中規定的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標侵權承擔民事責任還是刑事
法律主觀:
民事責任 。 一般侵權案件屬于民事案件,像是 商標侵權 之類的。但是刑事案件和侵權并不矛盾。比如, 故意傷害 (輕傷),一方面要為輕傷負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如果當事人傷害他人身體的屬于侵權,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民事賠償不能解除對刑事案件的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商標侵權要負刑事責任嗎
法律分析:商標侵權嚴重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之商標侵權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通過給予行為人以嚴厲的刑事制裁來打擊和預防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商標侵權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商標侵權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具體為:
1、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2)賠償損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侵權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注: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道歉;
2、商標侵權的行政責任: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3、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商標犯罪違法行為有三種: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