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對方責任的格式條款有效還是無效(格式條款加重對方責任的認定)



加重對方責任的格式條款有效還是無效(格式條款加重對方責任的認定)
加重對方責任的格式條款有效還是無效(格式條款加重對方責任的認定)
法律主觀: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法律分析:如果所謂的霸王合同存在不公平,減輕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情形,是無效的。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并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禁止性規定的,那該合同就是有效的。霸王合同,是指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對方權益,減輕或免除制定者方責任或義務,往往同時也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格式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法律分析: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該格式條款無效。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該條款無效。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也就是說,應當以可能訂約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對格式條款進行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