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收購應注意事項有哪些(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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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收購應注意事項有哪些(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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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收購應注意事項有哪些(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區別)
收購企業的注意事項有:
1、了解收購企業的注冊資本、資產、債權債務情況;
2、采取合法方式收購企業;
3、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企業的股票在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4、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5、其他注意事項。
收購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企業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企業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企業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企業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企業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企業存續的。
企業不得收購本企業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減少企業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企業股份的其他企業合并;
3、將股份獎勵給本企業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企業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企業收購其股份的。
綜上所述,收購企業的確是需要前后期謹慎準備的一件事,收購前期要對相關企業有一定的了解,收購時要簽訂合法協議,收購以后還要繼續完善收購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采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企業。
第七十五條
在上市企業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企業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七十六條
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與被收購企業合并,并將該企業解散的,被解散企業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