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確認糾紛如何解決(破產債權確認訴訟)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破產債權確認糾紛如何解決(破產債權確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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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確認糾紛如何解決(破產債權確認訴訟)
公司破產成立清算組,由清算組處理債權債務。清算組處理后通知并且公告債權人,債權人沒有在規定期間內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沒有公告或者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破產債權確認之訴是指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而提起的訴訟。前提條件:債權人依法申報其債權;管理人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已完成審查程序,并編制了債權表;對管理人審查編制并予公示的債權清單或債權表所記載的債權有異議,而管理人不予認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八條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應當說明理由和。經管理人解釋或調整后,異議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釋或調整的,異議人應當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的訴訟。當事人之間在破產申請受理前訂立有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的,應當向選定的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債權債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