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房產證能打繼承糾紛
沒有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能不能繼承?
未 辦理產權證 的 拆遷安置房 是否可以繼承 ,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實踐中,對于 沒有產權證 只有 拆遷補償協議 的房子,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可以作為物權憑證,也存在多種不同的觀點。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 繼承的遺產 ,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怎么辦理遺產繼承
法律分析:沒有房產證的遺產繼承:房產沒有辦理的房子,即沒有產權的房子,那么子女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需要根據此房子所具有的產權性質進行決定,具體參考如下:
1、只擁有使用權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還有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由于這類房屋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規定。
2、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的房屋,有一些央產房、軍產房等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當然,繼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權,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
3、只有使用權,但不能繼承的房屋,此類房屋比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于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而且使用權也不能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我父親生前留有一處房產 土地證和房產證還沒辦下了 現在能不能辦理公證繼承
1、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你說的情況是可以辦理繼承公證的;
2、如果你父親生前沒有留遺囑的話,能夠繼承你父親房產的法定繼承人有:你的母親、你和你的兄弟姐妹,你的爺爺奶奶;
3、辦理房產繼承公證一般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哈爾濱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遺產繼承起訴提供不了房產證怎么辦?
您好,
1、依據《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2、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3、因此,您能不能繼承已去世老人的房子,關鍵是您是不是合法的繼承人,而不在于您有沒有房產證,即便您沒有房產證,如果您是合法的繼承人,同時與其他繼承人發生了繼承糾紛,那么您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繼承老人的房產、如果你并沒有與其他繼承人發生糾紛,且是唯一的繼承人或者與其他繼承人已經達成一致的意見將房產繼承給您,您只需要到不動產管理登記中心,進行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就行。
房產糾紛沒有房產證能不能起訴
法律分析:房產糾紛沒有房產可以起訴。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即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