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拆遷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拆遷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拆遷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
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別: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個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于“大眾”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1],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于“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于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于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于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一、什么是國有土地
根據字面意思就能夠了解到,,這種土地的性質是歸國家所有,比如城市市區的土地,還有一些是農村或者郊區的土地已經被依法征收,收為國家的土地。或者由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有些是因為農村全體成員已經轉化為了城鎮居民,原來屬于他們的土地也會變為國有土地。還有一部分是因為移民或者因為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農民原來的集體土地已經轉變了性質,就變成了國有土地。
二、什么是農村集體土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除了歸屬于國家以外的土地,均屬于農村集體土地,比如說宅基地、林地、自留地等等,這些都屬于集體土地。
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區別
1、兩者的性質不同,國有土地是歸國家所有,而集體土地是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2、國有土地是國土局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后期能夠交付使用,但是它的土地所有人依然屬于國家。而集體土地可以通過農民的承包經營或者宅基地等方式,交付使用。它的所有人屬于農村集體。
3、國有土地可以在市場上進行流轉,但是集體土地只能夠在集體內部進行內部流轉,同時出讓金也稍微低一些,不過不能夠抵押。不過,集體土地可以變為國有土地,需要經過一系列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