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可以繼承爺爺的土地嗎(孫子未成年可以繼承爺爺名下的土地嗎)
爺爺的土地孫子能繼承權嗎
孫子其實并沒有權利直接繼承爺爺的土地承包權,因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論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還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當中都并不包含孫子,除非父親去世,爺爺也沒有立遺囑,這時候孫子有代位繼承權,可以代替父親繼承遺產份額。
一、孫子有繼承爺爺的土地承包權的權利嗎?
孫子沒有繼承爺爺的土地承包權的權利,孫子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代位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嗎?
可以。唯有人身權不可以繼承,財產權一般都可以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三、遺囑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才受保護?
一是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18周歲以上以及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亦即具有遺囑能力。
二是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要求最終由遺囑表現出來的內容與立遺囑人內心關于財產及相關事務處分的想法相一致。
三是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如果遺囑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包括法律規定的程序),或者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這樣的遺囑就是無效遺囑。如果遺囑的內容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則應按有效的部分進行財產分割。
四是遺囑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孫子想要繼承爺爺的土地承包權的話,那得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對于爺爺來講,如果爺爺去世,爺爺生前的合法遺產是由奶奶,和爺爺的其他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但爺爺也可以通過立遺囑的形式,把一部分遺產留給孫子。
孫子贍養爺爺奶奶,有權利繼承土地嗎?
任何人都無權繼承土地,因為中國的土地性質是國有的,不屬于個人財產。繼承人繼承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另外土地上的建筑物,屬于個人財產的,死亡后可由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
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爺爺的土地能直接分給孫子嗎
能。
若兒子先于父親去世,孫子可以代位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民法中的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即指將死者生前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