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和欠條在法律上有什么區別(借據與欠條的區別是什么)
“借條”與“欠條”在法律上有什么區別
1、內涵不同
借條與欠條均是用來作為某種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或憑證。但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的書面憑證,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系。
而欠條是對債權債務主體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和債務關系。
2、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建筑工程產生的欠款,等等。
3、在適用訴訟時效上不同
4、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借條和欠條在法律上有什么不一樣的地方
法律分析:借條和欠條都屬于債權憑證,它們的法律效力也沒有高低之分,但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在法律上欠條和借條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三、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欠條和借條在法律上的區別
法律分析: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條跟欠條在法律上有什么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借條跟欠條在法律上有什么區別是什么:首先,代表的法律關系不同。借條是證明借款關系,欠條是證明欠款關系。借款關系一定是欠款,反之未必,就像男人和人的關系一樣。 其次,兩者的舉證責任不同。借款是很清楚的借貸關系,法院不需要特殊查明,當事人只要說明經過就會得到法院支持。而欠條當事人要舉出欠款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相關的事實。 再次,效力不同。由于借條和欠條形成的原因不同,對于借條一般都會得到保護,而欠條,法院要審核欠條的合法性,是否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持,如賭債寫下的欠條是不受保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借條和欠條在法律上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一、形成原因不同,借款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因買賣等原因產生。二、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三、訴訟時效不同。四、舉證難度不一樣。向法院起訴后,借條持有人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欠條持有人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欠條與借條在法律上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借條和欠條的主要區別有:1、借條是由出借人借給借款人借款時候成立的一種債權憑證,可以視作簡化的合同。2、欠條是由欠款人向債權人履行還款債務時候成立的一種債權憑證,只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對欠條產生的原因則無法表明。也就是說起訴后,借條可以證明全部情況,而欠條在對方否認辯解的時候,必須用其他證明欠條的形成事實。3、借條的時效性和欠條相似,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訴訟時效的計算是從已經表明的還款時間的第二日起開始計算,這個時間是3年,已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和欠條在還款日開始計算時效。4、未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則按立證次日開始計算時效,不受3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是如果借錢方在給出借條之后20年內一直不要求追回錢財,則借錢方的追債權利將喪失,并無法上訴。5、然而未注明還款日期的欠條依然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借錢方在可上訴期間一直未想欠錢人主張收回欠,未實行上訴的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會從借錢人收到欠錢人所寫的欠條日后面一天開始重新計算”。6、另外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經過雙方簽字蓋章認證,可以將過期借條或欠條重新確認,這樣材料依然有效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條和欠條在法律上的區別
法律分析:一、形成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借貸、承攬、運輸、損害賠償等原因產生。二、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三、訴訟時效不同。借條如果注明了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三年。欠條如果有還款日期,則從還款日期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還款日期,則從欠條出具之次日起計算三年。四、舉證難度不一樣。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抗辯相對難度較大。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